第一次查台灣村里/里長資訊怎麼開始?先分清查自己的里、看公開里情、找窗口,還是準備參選
第一次查台灣村里/里長資訊的寬意圖方法地圖
方法地圖
本叢集是方法論分流,不是戶政代辦、完整通訊錄或選務意見。正式認定以主管機關當日說明為準。
第一次查台灣村里/里長資訊的寬意圖方法地圖
里民、現任里長、準參選人先分流
門牌、名稱搜尋、定位比對先分流
人口戶數、里界、行政代碼先對層
本站查詢與戶政/公所窗口先分流
村里資料頁與現任里長名冊先分流
查資料前先寫下限制,避免空泛比較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既有查證頁,維持原職
管委會與里長的法定角色、社區內外設施的主管機關
管委會報備的法源、受理機關與各縣市差異
社區管理服務與里守望相助隊的組織者、核備機關差異
管理費、公共基金欠繳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並加計遲延利息。本
專有部分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修繕,共用部分由管委會修繕;樓地板及其內管線由上下方共同負擔,但可歸責於一方者由該方負擔。本文用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禁止飼養的特別約定須載明於規約才生效。違反第16條第4項由主管機關處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決議原則上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未達定額時可依第32條重新召集,五
住戶不得於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火巷弄、防空避難設備等處堆置雜物或設置柵欄門扇;違反第16條第2項,主管機關依第49條處4
中選會公告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第15條:
外牆、鐵鋁窗的變更受規約或區權會決議限制;但有12歲以下兒童或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
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公寓大廈本身所占地面、連通的走廊樓梯、社區巷道、基礎樑柱承重牆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等,不
管理委員、主任委員及管理負責人任期依區權會或規約定為1至2年;主任委員、管理負責人、財務及監察委員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委
管委會應定期公告公共基金與住戶分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解職、離職或改組時移交會計憑證、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
住戶在公寓大廈內經營餐飲、瓦斯、電焊等危險營業或存放易燃物品,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並補償其他住戶火災保險費差額;催告
115年11月28日地方選舉投票:除執行公務外不得攜帶未關機的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將
住戶再度積欠費用達區分所有權總價1%、經依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處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或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違反經制止不遵從,報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回復原狀,
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委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文件,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條例或規約之一切權利義務;公共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帳簿、財務報表、欠繳情形、管委會與區權會會議紀錄,管委
公共基金來源有起造人依工程造價提列、區分所有權人依區權會決議繳納、孳息及其他收入;應設專戶由管委會管理,運用依區權會決議
區權會決議在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強波發射設備,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於其他樓層
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報備;
起造人應於管委會成立或管理負責人推選後七日內,會同主管機關與管委會現場檢測水電、機械、消防設施及管線,確認功能正常後移交
管委會職務包括執行區權會決議、共用部分清潔維護修繕、安全與環境維護、制止住戶違規、公共基金收支、文件保管、委任管理服務人
各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比例對共用部分有使用收益之權;住戶使用共用部分須依第9條第2項所定方法(設置目的與使用方法),另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但法律另有限制;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隨地吐痰或檳榔渣、拋棄菸蒂紙屑、污染地面水溝、於路旁屋外堆置有礙衛生之物、於水溝棄置雜物、張貼或噴漆廣
他住戶或管委會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住戶的專有部分時,住戶不得拒絕;進入或使用應擇損害
公寓大廈之重建,應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基地所有權人、地上權人或典權人之同意;但配合都市更新計畫、嚴重毀損傾頹朽壞有危害公
專有部分違規利用、違反變更使用限制經制止不遵從、擅自變更用途、違反公共安全相關規定、未投保責任保險、未繳公共基金、管委會
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言詞聲請,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除勘驗費核實
調解成立後,公所應於十日內將調解書送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
辦理殯葬事宜,如因殯儀館設施不足需使用道路搭棚者,應擬具使用計畫報經當地警察機關核准,並以二日為限;縣市有禁止使用道路搭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發生重大事故經管委會請求,或經區分所有權人及其比例各五分之一以上書面請求,應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以公告為之,公告期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會議紀錄應與
管理委員會有當事人能力;為原告或被告時,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管委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並報告會務;這些
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應依第25條第4項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
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推由一人行使;任一區分所有權人的區分所有權或專有部分個數超過全部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受託人受託之區分所
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管委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
各自獨立使用的透天或多棟建築,只要共同設施的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而屬集居地區,管理及組織準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
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
召集人、起造人、建築業者、區分所有權人、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有第47條、第48條或第49條所定情事時,他區分所有權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違反者依第49條第1項第1款由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賣房時不能把已繳的
管委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得委任或僱傭領有登記證或認可證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管理服務人員應
一般廢棄物之分類、貯存、排出等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執行機關得視地區特性增訂分類、貯存、排出規定;違反者依第50條第1
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應於聲請後七日內發給;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
因當事人聲請而成立之民事調解,經法院核定後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核定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召集義務;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區分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8條: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未善盡督促住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22條職務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2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處1萬元以下罰鍰;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
噪音管制法第8條:噪音管制區內,於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得從事燃放爆竹、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使用動力
地方制度法第59條:村(里)置村(里)長一人,受鄉(鎮、市、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村(里)公務及交辦事項;由村(里)民依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2條:第一審法院得將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之事件、適宜調解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其他適宜調解之民
民法第797條:土地所有人遇鄰地植物之枝根有逾越地界者,得向植物所有人請求於相當期間內刈除;植物所有人不於期間內刈除者,
民法第787條:「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
民法第777條: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第775條:不得妨阻由鄰地
民法第794條: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民法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
民法第792條:鄰地所有人在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其使用,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第786
民法第191條: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
民法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
民法第791條: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土地所有
消防法第6條第5項:不屬於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安裝位
民法第818條:各共有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按其應有部分,對於共有物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第820條:共有物之管理,除
民法第782條:水源地或井之所有人對於他人因工事杜絕、減少或污染其水者,得請求損害賠償;如其水為飲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者,
民法第803條:拾得遺失物者應從速通知遺失人、所有人或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第805條:自通知或最
民法第781條: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第783條:家
民法第823條: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
災害防救法第24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適
民法第851條:稱不動產役權者,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通行、汲水、採光、眺望、電信或其他以特定便宜之用為目的之權;第
民法第949條: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
民法第790條:土地所有人得禁止他人侵入其地內;但他人有通行權者,或依地方習慣任他人入其未設圍障之田地、牧場、山林刈取雜
民法第191條之3: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
建築法第25條: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第86條: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
動物保護法第19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其出生、取得、轉讓、遺失及死亡,飼主應辦理登記並植入晶片;寵物登記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1條第1項: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以及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
消防法第15條之1: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應申請營業登記;自95年2月1日起燃氣熱水器之安裝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
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0: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並標明註冊號碼;第99條之13:禁
建築法第77條之4:建築物昇降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管理人應定期委託專業廠商維護保養並定期申請安全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0條:村(里)長競選活動期間為5日,以投票日前一日向前推算,每日競選活動時間自上午7時起至下午10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第1項: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
森林法第38條之2:地方主管機關應對轄區內樹木進行普查,具有生態、生物、地理、景觀、文化、歷史、教育、研究、社區及其他重
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第1項:經營旅館業者,除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外,並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登記證及專用標識後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民法第149
建築法第8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
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第95條之3:未申請審
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9款:電梯廂內全面禁止吸菸;第13款: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與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
下水道法第19條:下水道機構應於開始使用前公告排水區域、開始使用日期、接用程序及管理規章;排水區域內之下水除經核准者外應
水利法第78條:河川區域內禁止填塞河川水路、毀損河防建造物、建造工廠或房屋、棄置廢土或其他足以妨礙水流之物、在指定通路外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毒物、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架設網具、獵槍以外之其
民法第776條: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
自來水法第62條第1項:自來水事業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時,應將停水區域及時間事先通告周知並呈報
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1項: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第2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防治動物傳染病之發生,得令動物防疫人員施行預防注射、投與疫苗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飲用水包括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第8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有供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爆竹煙火分一般爆竹煙火與專業爆竹煙火。第9條第1項:一般爆竹煙火應經型式認可、個別認可並附
戶籍法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第41條: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
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1項:使用農藥者應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第3項授權訂定農藥使用辦法。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第1款)、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第4款
保險法第138條之1第1項:財產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危險,以主管機關建立之危險分散機制為之;第2項:成立財團法人住宅地震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裝修材料應
集會遊行法第2條:集會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遊行指於市街道路巷弄等之集體行進;第3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適用於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第3條: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
消防法第14條第1項: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第2項: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4條之2第1項:救護人員以外之人,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適用民法
噪音管制法第11條第1項: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13條:人民得向主管機關檢舉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
都市計畫法第34條:住宅區為保護居住環境而劃定,其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不得有礙居住之寧靜、安全及衛生;第79條第1項:都
郵政法第22條第1項:郵件應按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第24條第1項:收件地址係地面層以外樓層,地面層設有管理服務人員
社會救助法第21條:具有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
民防法第21條、第25條第2款;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2項、第10條、第12條:有預警
社會救助法第17條第1項至第3項:警察發現遊民應通知社政機關共同處理、查明身分、協助護送安置並通知家屬,不願安置者列冊並
老人福利法第41條第1項、第42條第1項、第2項、第43條第1項至第3項、第51條;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2條、第3條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第5條第1項、第2項、第6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3
刑法第320條第2項、第3項;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第1項;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第
公益勸募條例第3條、第5條第1項、第7條第1項、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第18條第1項、第22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1款至第3款、第43條、第45條;動物保護法第7條、第20條第2項、第3項、第29條第5款、第3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地髒亂點代履行作業原則第2點至第9點;環境部環境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32條第1項第5款、第2項、第62條第1項第4款、第67條;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
志願服務法第3條、第6條、第9條、第10條、第12條、第14條至第16條、第20條、第22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
刑法第352條至第354條、第35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238條;民法第184條、第196條;臺北地檢署生活與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2項、第4條第1項至第3項、第5條第1項至第4項、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
中低收入戶資格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之1:每人每月收入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本文整理三個條件與申
低收入戶資格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並由戶籍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低收入戶補助包含現金生活扶助、對65歲以上、懷胎3個月以上及身心障礙者的加成補助,以及依第16條提供的特殊項目救助。
低收入戶身分常是各種減免的認定基礎,但優惠項目散在不同機關;本文整理查詢方法與常見類別,金額以各機關公告為準。
中低收入戶本身沒有全國統一的每月現金給付,常見補助是依附在老人、身障、兒少等身分;本文說明怎麼查自己能領多少。
一個人可以申請低收入戶,但家庭應計算人口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認定,父母、子女可能仍被列入;本文說明單身申請的重點。
低收入戶審核結果由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本文說明115年度查詢進度的方法、審核流程與不服處分時的救濟方向。
低收入戶常見分為第一、二、三款(或類),分類與給付標準由各直轄市、縣市訂定;本文說明分類邏輯與查詢方式。
低收入戶證明由戶籍地公所核發,用於各項減免;本文整理臨櫃與線上申請方式、委託代辦與有效期間的注意事項。
低收入戶家庭的兒童與少年,可依社會救助法與兒少福利法規申請生活與教育相關補助;本文整理類別與申請窗口。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年滿65歲、符合中低收入條件且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可申請;本文整理資格與流程。
重大傷病卡主要用於健保部分負擔減免,其他補助要看是否同時符合低收、身障或急難條件;本文整理可以一起詢問的項目。
老人津貼不是單一制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依老人福利法,敬老金多為地方自辦,年金另有制度;本文分類整理。
滿65歲可申請的津貼與福利多數要主動申請;本文整理生日前後該確認的項目、文件與戶籍地公所窗口。
單親家庭可詢問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兒少生活補助、低收入戶與托育相關補助;本文說明各項制度的差異與申請窗口。
獨居長者可依經濟狀況申請生活津貼,也可申請關懷訪視、送餐與緊急救援等服務;本文整理資格判斷與里長可以協助的地方。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可依身權法與地方規定申請生活補助、輔具費用補助、日間照顧與交通優待;本文整理項目與窗口。
癌症病友可同時查詢健保重大傷病、醫院社工的醫療補助、急難救助與長照服務;本文依需求整理可以詢問的窗口。
祖父母帶孫子女時,可以申請的補助要看孩子的年齡、家長狀況與是否取得保母或托育資格;本文整理常見情形與查詢方式。
年滿65歲可申請的不只有津貼,還有交通半價、健康檢查、長照評估與地方敬老福利;本文依「不看收入」與「看收入」分兩類整理。
租屋補助(租金補貼)依住宅法第9條、第10條辦理,限無自有住宅之家庭,同年度住宅補貼只能擇一;本文整理資格、文件與申請管
租屋補助線上申請透過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系統辦理;本文整理身分驗證方式、上傳文件與送出後查進度的方法。
民眾說的租屋補助,法律上多稱租金補貼,依住宅法第9條辦理;本文說明名稱差異,以及中央方案與地方加碼的關係。
租屋補助除了線上申請,也可依公告臨櫃或郵寄;本文說明長者、不熟電腦者的申請方式與代辦注意事項。
租屋補助資格依住宅法第10條限無自有住宅之家庭,並依公告審查所得、財產與租屋條件;本文逐項說明怎麼自我檢查。
租屋補助線上申請常見文件為租賃契約、存摺封面與身分資料;本文整理準備方式與容易被退件的細節。
租屋補助審核時間依案件量與資料完整度而定;本文說明影響審核速度的因素、補件流程與撥款前可以確認的事項。
大學生在外租屋也可能符合租金補貼資格,但要依公告看家庭成員、所得與自有住宅;本文整理學生申請重點。
房東不讓房客申請租屋補助,常因擔心稅務或建物問題;本文說明房客的選擇、溝通方式與簽約前該確認的事。
部分年度方案對已核定戶提供免重新申請或自動續撥的設計;本文說明怎麼確認自己是否適用,以及何時仍需主動申報。
戶籍謄本依戶籍法第65條,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不能親自辦可書面委託;本文整理臨櫃、線上與代辦方式。
戶籍謄本線上申請可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網路服務辦理,取得電子謄本或預約;本文整理需要的驗證工具與流程。
申請戶籍謄本,本人帶身分證即可,代辦要加委託書,利害關係人要帶證明文件;本文分三種身分整理清單。
電子戶籍謄本可線上申請下載,收件單位可透過查驗機制確認真偽;本文說明適用情形與與紙本的差異。
戶籍謄本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一般可跨所辦理,也可線上申請;本文說明跨縣市辦理、營業時間與預約。
戶口名簿是每戶持有的冊子,戶籍謄本是戶政事務所依申請核發的證明;本文說明兩者差異與哪些場合可以互相取代。
全戶戶籍謄本記載同一戶內所有人的資料,個人謄本只有申請對象本人;本文說明兩者用途與申請限制。
戶籍法第65條允許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書面委託他人代辦;本文說明委託書寫法、代辦人證件與利害關係人申請。
線上申請戶籍謄本通常需要身分驗證,沒有自然人憑證時可查看系統是否支援其他方式,或改到戶政事務所臨櫃申請。
印鑑證明的申請地點與印鑑登記地有關,部分業務已開放跨區;本文說明印鑑登記與證明申請的差異,請以戶政事務所說明為準。
遷戶籍依戶籍法第17條、第48條,遷入三個月以上應於三十日內申請;本文整理本人、代辦、遷入他人住所時常見要帶的文件。
遷戶籍依戶籍法第16條至第18條分為遷出、遷入與住址變更登記;本文說明三種登記的差別與一般辦理流程。
遷戶籍一定要到新住址當地戶政事務所嗎?本文說明跨區辦理的實務作法、哪些情況建議回當地辦,以及要先問清楚的事。
戶籍遷入朋友家需要對方戶長或房屋所有權人同意,且應以實際居住為前提;本文整理流程與對雙方的影響。
遷戶籍能不能線上申請?本文說明內政部戶政司的線上服務範圍、網路預約臨櫃,以及仍需到場的情形。
戶籍遷入獨立戶是指遷入同一地址但另立一戶,自己當戶長;本文說明常見用途、需要的同意與對補助計算的影響。
戶籍遷出依戶籍法第16條,遷出三個月以上應辦遷出登記;本文整理遷出國外二年規定、房東如何處理前房客戶籍。
遷戶籍依戶籍法第47條,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本文整理委託書內容、受託人要帶的文件與常見退件原因。
想知道自己的戶籍地址,可以看身分證背面、戶口名簿或申請戶籍謄本;本文說明各種查法與查他人戶籍地址的限制。
遷入戶籍依戶籍法第17條,由他鄉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本文整理遷入登記的條件、要帶的文件與從國外回國的遷入。
敬老卡由各縣市發給年滿65歲設籍長者,落實老人福利法第25條半價優待並提供交通或消費點數;本文整理資格、申請與使用範圍的
敬老卡能不能搭計程車、怎麼扣點,依各縣市規定;本文整理常見的使用方式、需確認的事項與爭議處理。
敬老卡申請以年滿65歲、設籍當地為基本條件;本文整理常見申請管道、文件、代辦與領卡後的開卡步驟。
敬老卡使用範圍由各縣市規定,一般分交通、場館優待與點數消費;本文說明怎麼查自己縣市的範圍與常見誤解。
新北市敬老卡使用範圍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準;本文說明怎麼查詢、常見使用情境與點數相關提醒,不列固定金額。
台北市敬老卡使用範圍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準;本文說明查詢方式、常見使用情境與跨縣市使用的提醒。
高雄敬老卡使用範圍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告為準;本文說明查詢方式、常見使用情境與申請提醒。
敬老卡點數由各縣市自訂額度與規則;本文整理點數入帳、查詢餘額、未用完是否保留與常見問題,不列固定數字。
敬老卡優惠包括老人福利法第25條的半價優待、中央文教設施平日免費,以及各縣市的點數與加碼;本文分類整理。
敬老卡能不能用來買東西,取決於各縣市是否開放點數於特約商店消費;本文說明怎麼查、常見限制與注意事項。
長照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給失能持續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本文整理申請資格、1966申請流程、四種服務方式與自付額概念。
長照服務項目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0條至第12條,分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三大類;本文整理各類項目清單與怎麼選。
長照人員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8條應接受一定積分之繼續教育;本文說明積分是什麼、怎麼查、與認證證明效期的關係。
長照課程包括長照人員的訓練、繼續教育與家庭照顧者課程;本文說明長照數位學習平台的用途、課程類別與上課前要確認的事。
台灣目前的政府長照服務以稅收支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與商業長照險不同;本文說明兩者差別與買保險前要問的問題。
長照申請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本文整理打電話前要準備的資料、照管專員評估流程與評估後如何安排服務。
喘息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3條屬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本文說明喘息服務的形式、誰可以申請與怎麼安排。
長照居家服務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0條,由照顧服務員到宅提供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本文整理服務內容、不能做的事與常見問題。
家庭照顧者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3條可使用支持服務;本文整理資訊轉介、技能訓練、喘息與情緒支持的申請方式。
長照住宿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第12條提供全時照顧;本文整理選擇機構時要看的服務項目、合法性與費用問題。
2026里長選舉候選人須年滿23歲並於選舉區有選舉權,登記時繳保證金;本文整理登記資格、表件、保證金發還規定與時程查法。
里長選舉每四年一次,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本文說明任期、無人登記時遴聘、出缺代理等規定。
選里長的支出包括保證金與競選經費,選罷法第41條訂有村里長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公式;本文整理公式與常見支出項目。
里長候選人須為選舉區選舉人且年滿23歲;本文整理選罷法第14條、第15條、第24條的資格條件,以及登記前要確認的消極資格
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61條為無給職,由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項目及標準以法律定之;本文說明薪水與補助費的差別。
選里長的好處常被誇大;本文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第61條,說明里長的權責、實際工作內容、事務補助費與參選前要評估的代價。
縣市長候選人須年滿30歲,競選活動期間依選罷法第40條為10日、直轄市長15日;本文整理縣市長選舉的基本規定與投票提醒。
選舉票數可在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資料庫查詢;本文說明選罷法第67條的當選方式、保證金門檻與怎麼看開票結果。
投票依選罷法第18條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並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本文整理投票要帶的東西與現場注意事項。
選舉公報依選罷法第47條由選舉委員會編印,載明候選人號次、相片、學經歷與政見;本文說明公報內容、取得方式與怎麼比較候選人
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59條受區長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事項;本文整理里長能幫里民做的事、不能做的事與聯絡方式。
里長辦公室(里辦公處)可以協助轉介社福、通報公共設施、提供在地資訊;本文整理常見服務、不能辦的事與聯絡方式。
鄰長通常沒有薪水,部分縣市依自治法規發給交通或事務補助、保險等福利;本文說明鄰長補助怎麼查與各縣市的差異。
鄰長的工作是協助里長辦理鄰里事務,例如傳遞通知、協助調查與防災;本文整理鄰長常見工作內容與合理的期待。
鄰長通常由里長推薦、區公所遴聘,資格與任期依各縣市自治法規;本文說明常見遴聘流程與想當鄰長要怎麼做。
想查自己是哪一鄰、鄰長是誰,可以看戶口名簿或身分證地址、問里長辦公處或區公所;本文整理查詢方式與個資限制。
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是衛生福利部推動、由社區團體在地提供長者關懷訪視、電話問安、餐飲與健康促進的服務;本文整理服務與參加方式
想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位置與服務時間,可使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的關懷據點相關平台或洽縣市社會局;本文說明查詢方式與後
志工時數依志願服務法第12條記錄在服務紀錄冊,部分單位也登錄於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本文說明查詢方式與常見問題
想當志工可以從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社區據點或公所找單位;本文依志願服務法整理受訓、權利、義務與保險規定。
失業給付要在離職退保後二年內,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與失業認定;本文依就業保險法第25條整理申請流程與文件。
請領失業給付須非自願離職、退保前三年內保險年資滿一年、有工作能力與意願並辦理求職登記;本文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整理資格與
失業給付按退保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六個月,45歲以上或身障者最長九個月;本文依就業保險
勞保被保險人的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按平均月投保薪資請領喪葬津貼;本文整理月數、申請單位與本人
家人過世時可能適用的喪葬補助包括勞保喪葬津貼、國民年金喪葬給付、低收入戶喪葬補助與縣市補助;本文說明各制度的申請單位,不
車禍和解可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不收費;調解成立後送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本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整理流程。
勞資爭議可向勞務提供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調解,調解成立視為雙方契約,資方不履行可聲請強制執行;本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整理流
緊急避難包是地震、颱風等災害時能立即帶走的物資包;本文依消防與防災單位常見建議整理清單、存放與定期檢查方式。
鄰居在自家抽菸通常不違法,但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的室內場所、法定禁菸場所與管理人指定禁菸處不得吸菸;本文說明何時可檢舉
志願服務法第9條要求運用單位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臺北e大等數位學習平台提供志工相關線上課程,本文說明怎麼上課、證書與運用
節能補助申請可分三條路: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的貨物稅減徵退還、縣市或能源署年度節能補助,以及舊機回收;本文整理差別與申
冷氣補助申請常見兩種: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的冷暖氣機貨物稅退還,以及年度節能補助的汰舊換新;本文說明條件差在哪、文件怎
節能家電補助線上申請的通用流程:確認計畫與期間、準備發票與型號照片、填寫帳戶資料、上傳後追蹤進度;各計畫入口以官方公告為
家電汰舊換新補助通常要同時符合新機能效、舊機回收與購買期間三個條件;本文整理線上申請時最容易被退件的地方。
廢四機指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與冷暖氣機,汰舊換新補助常要求附回收證明;本文說明回收管道、證明怎麼拿與常見錯誤。
瓦斯爐補助多由地方政府或年度計畫辦理,不在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的退稅品項內;本文說明怎麼查計畫、看標章與準備文件。
熱水器補助依年度計畫與縣市而異,並非貨物稅退稅品項;本文說明不同熱水器的差別、補助常見條件與安裝安全提醒。
冰箱補助申請可同時看兩件事:一級或二級能效新冰箱的貨物稅退還,以及汰舊換新類節能補助;本文整理條件、文件與回收方式。
網路上說的貨物稅補助,法律上是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的減徵退還;本文說明適用期間、品項、誰可以申請與送件前的檢查清單。
節能補助線上申請教學:用一張檢查表帶長輩完成找入口、驗證身分、填資料、上傳與補件,並提醒常見詐騙與資料保護。
2026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11月28日(中選會公告),本文整理要選哪些職位、誰有投票權、遷戶籍的四個月門檻與查詢
九合一選舉指同日舉行的九類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文依選罷法第2條與地方制度法,說明九種職位分工、任期與你會拿到幾張票。
2026年直轄市長與縣市長選舉與九合一同日於11月28日投票(中選會公告);本文整理參選年齡、保證金、登記與當選人就職的
議員選舉包括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依地方制度法第33條任期四年;本文說明複數選區怎麼算、原住民議員選區、參選年齡與議員的
中央選舉委員會負責辦理全國性選舉與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並指揮監督各縣市選委會;本文說明中選會網站能查的公告、公報與資料庫。
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及公投資料庫收錄歷屆選舉結果,可查到村里與投開票所層級;本文說明查詢步驟、欄位意義與引用時的注意事項。
罷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辦理:就職滿一年才能提出,提議人1%、連署人10%,投票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達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
想參選地方公職,要在選委會公告的期間辦理候選人登記並繳保證金;本文整理選罷法第24條年齡門檻、第32條保證金與登記前的準
鄉鎮市長由鄉鎮市民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本文說明鄉鎮市長做什麼、和代表會的關係與參選條件。
選罷法第52條規定競選廣告物應具名,且不得懸掛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但縣市政府公告的地點除外;本文說
急難救助金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由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受理六種生活陷於困境的情形;本文整理資格、申請窗口、馬上關懷與民間資
急難救助金申請流程通常是向戶籍地公所提出、檢附證明、接受訪視評估、核定後撥款;本文說明每一步要準備什麼與常見補件原因。
民間急難救助由宗教團體、企業基金會與慈善組織各自辦理,條件與流程不同;本文整理找資源的方法、轉介流程與辨識詐騙的重點。
急難救助金申請資格以社會救助法第21條六種情形為核心,並由縣市訂定標準;本文說明變故認定、家庭財產審查、戶籍地與外地救助
單身、獨居或租屋族遇到急難,同樣可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向戶籍地申請;本文說明一人戶的評估重點、沒有家人協助時的申請方式與
網路上常搜尋的全聯急難救助,屬於企業相關慈善基金會自行辦理的民間方案;本文說明怎麼查官方資訊、通常需要誰轉介,以及注意事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有學生急難慰問相關措施,通常由學生就讀的學校受理並轉報;本文說明適用情形、申請流程與學校內其他資源。
不少宮廟以香油錢辦理急難救助或冬令救濟,屬民間自主的慈善行為;本文說明怎麼詢問、常見需要的文件、與公部門救助的搭配與防詐
馬上關懷是衛生福利部推動的急難紓困關懷措施,常由村里長、社工或相關人員通報後由公所訪視;本文說明通報方式、適用情形與後續
社會救助法沒有直接規定急難救助的申請次數,給付方式及標準由各縣市依第23條訂定;本文說明次數限制的常見設計與再次申請的注
大型垃圾多由各縣市清潔隊受理預約清運,方式與收費依環保局公告;本文整理預約流程、可收與不收的品項、廢四機差別與任意棄置的
各縣市環保局負責一般廢棄物清運的規劃與公告,大型垃圾預約通常由環保局所屬清潔隊執行;本文說明怎麼在環保局網站找到預約與規
清潔隊是實際清運大型垃圾的單位,各分隊有轄區與預約電話;本文說明如何找到轄區分隊、放置時間與方式,以及清潔隊通常不收的物
新北市大型垃圾由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各區清潔隊受理;本文說明如何找到轄區清潔隊、預約前要準備的資訊與放置規則,細節以
桃園市大型垃圾由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清潔隊受理;本文說明預約前的準備、放置與拆解原則,以及委託民間清運時要注意什麼,
不是所有大型家具都只能當垃圾丟,可以先評估再利用、轉送或拆解回收;本文整理大型垃圾的回收再利用管道,以及無法回收時如何預
路燈是地方政府維護的公共設施,管理單位依道路類別可能是市府工務單位或區鄉鎮市公所;本文說明路燈不亮時該找誰、報修流程與里
路燈報修常見的管道是1999市民專線、縣市政府線上報修系統與里辦公處;本文一步步說明報修要準備的資訊、怎麼描述位置,以及
路燈桿上的編號是報修時定位最快的方式;本文說明編號牌通常在哪裡、編號有什麼用途、部分縣市的路燈地圖查詢方式,以及找不到編
遇到流浪狗聚集、追車或咬人,可以向縣市動物保護主管機關通報;本文說明通報方式、收容所的角色、餵食爭議,以及動物保護法對棄
違建檢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提出,主管機關接獲查報後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勘查認定;本文整理檢舉管道、證據準備、處理流
買屋或租屋前想知道房子有沒有違建,可以比對使用執照竣工圖與現況,並向主管建築機關查詢是否有違建列管紀錄;本文說明查詢方式
違建是依法應申請建築執照卻擅自建造的建築物;本文用白話說明違章建築的定義、常見類型、建築法的罰則,以及違建對安全與鄰里的
既存違建是指在一定時間點以前已經存在的違章建築,部分直轄市與縣市以自治法規對其採取分類分期處理;本文說明既存違建的概念、
違建並非都能合法化,只有符合建築法規與都市計畫等規定者,才可能依建築法第30條補行申請執照;本文說明補照的條件、流程與常
台北市的違建查報與拆除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所屬建築管理工程處負責;本文說明在台北市查詢建物使用執照、違建列管資料與檢舉
很多人擔心檢舉違建會影響鄰里關係,想匿名檢舉;本文說明完全匿名與具名但要求保密的差別、匿名檢舉可能不被處理的原因,以及保
檢舉違建後發現遲遲沒有拆除,常讓人以為檢舉無效;本文說明常見的原因,包括列管分類、補照程序與排程,以及如何追蹤進度與向上
違建是否一定要拆,取決於能否補照與主管機關的處理規定;本文說明法規上應拆除與可補照的區別、各縣市常見的拆除優先順序,以及
遇到違建問題,不少人會找議員服務處陳情;本文說明議員能協助的範圍,例如協調會勘與追蹤進度,以及議員不能代替主管機關決定拆
戶籍資料可以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的線上申辦服務,以自然人憑證等方式申請電子戶籍謄本;本文說明線上查詢能做什麼、誰可以申請,以
內政部提供的戶籍異動通知相關服務,讓房屋所有權人在有人遷入其房屋時收到通知;本文說明服務概念、適用對象,以及發現陌生人遷
租客把戶籍遷入租屋處,最常讓房東擔心的是稅務與出租事實曝光;本文說明可能的影響、房東與租客該怎麼約定,以及租客遷入戶籍的
除戶謄本記載已死亡、遷出國外或其他原因除籍者的戶籍資料,最常用在辦理繼承;本文說明誰可以申請、應備文件與注意事項。
親友之間常有寄放戶籍的情形,例如為了學區或補助;本文說明戶籍登記應與實際居住相符的原則、寄放戶籍可能牽涉的法律與實務風險
國中小學區多由縣市政府教育局依里鄰劃分,並以學生設籍地址判斷;本文說明如何查詢戶籍地址對應的學區、設籍時間的常見規定與跨
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是臺灣早期的戶籍資料,常用於家族尋根與早期繼承案件;本文說明申請資格、應備文件、閱讀時常見的困難與注
長期旅居國外、全戶遷離未辦登記或被暫遷至戶政事務所,都可能讓人沒有一般的戶籍地址;本文說明可能的影響與恢復正常戶籍的方式
結婚登記是結婚的成立要件之一;本文說明民法對結婚形式的規定、結婚登記的申請人、是否可以在非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以及應
父母戶籍不在同一處時,新生兒的出生登記要辦在哪裡常讓人困惑;本文說明出生登記的期限與申請人、子女從姓的約定,以及新生兒戶
老屋翻新可以申請的補助,主要有住宅法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與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以及地方政府的老屋整建維護或耐震補強計畫;
老宅延壽是地方政府針對老舊建物推動的補強與更新計畫,通常著重在結構補強、外牆與公共管線更新;本文說明常見的補助內容、社區
住宅法的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與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通常可在主管機關公告的受理期間線上申請;本文說明資格、線上申請步驟、
已經入住社會住宅的家庭,能不能再申請租金補貼?本文說明社會住宅與租金補貼都是政府的住宅協助、兩者的關係,以及住宅法同一年
許多租屋族住在頂樓加蓋,擔心不能申請租金補貼;本文說明住宅法對住宅的定義、頂樓加蓋與違建的關係,以及申請前應向主管機關確
房東常擔心租客申請租金補貼後要多繳稅;本文說明出租所得本來就應申報、住宅法對公益出租人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度與地價稅優惠,
一個家庭可以有幾個人申請租金補貼?合租的室友、分戶的家人又怎麼算?本文說明住宅法同一家庭由一人申請的規定,以及合租、分戶
購屋、入住社宅、搬家或家庭狀況改變時,可能需要停止租金補貼;本文說明常見的停止情況、如何提出取消或變更申請,以及避免溢領
高齡長輩獨自租屋常遇到房東拒租、租金負擔與居住安全的問題;本文整理住宅法對弱勢的評點加權、社會住宅與包租代管等資源,以及
一般說的噪音補助,多指機場周邊航空噪音防制區內的住戶補助;本文說明噪音管制法對航空噪音防制區的規定、常見補助項目、申請方
想當志工卻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本文依志願服務法整理志工的定義、基礎與特殊訓練、志工的權利義務、保險與榮譽卡,並說明如何找到
圖書館志工是許多人入門志願服務的選擇;本文介紹常見的服務內容、報名方式、訓練與排班,以及志願服務法對志工的保障。
想到海外當國際志工,需要考慮管道、費用、安全與服務倫理;本文整理常見的參與方式、行前準備,以及選擇團體時應確認的事項。
志願服務榮譽卡是對長期服務志工的肯定,可在部分公立場所免費入場;本文說明申請條件、應備文件、申請流程、使用範圍與注意事項
政府建置的志願服務資訊網站,可以查詢招募訊息、課程與服務時數;本文說明這類網站常見的功能、註冊與登入方式,以及使用時應注
志工原則上沒有薪水,但運用單位可能提供交通、誤餐補助與保險;本文說明志願服務法的無償原則、可以接受的補助範圍,以及志工與
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或機構想招募志工,需要擬定志願服務計畫、備案、辦理訓練與保險;本文整理招募的步驟與讓志工願意長期留
升學、進修或求職時常需要志工服務證明;本文說明志願服務法的服務績效證明書、時數證明的申請方式、用途與注意事項。
花蓮等地發生災害後,常有民眾想投入救災;本文說明救災志工應透過官方或合法團體的登記管道報名、自身安全與裝備、服務倫理,以
志工的特殊訓練部分可以線上完成;本文說明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的差別、線上課程的常見平台與上課方式,以及結訓證明能否被運用單
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可以免費處理民事糾紛與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本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整理可調解的事件、向哪個公所申請、
第一次去公所調解,不知道會經歷哪些步驟?本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說明從聲請、排定期日、調解進行、簽立調解書到法院核定的完整流
不少直轄市與縣市的區公所提供調解線上聲請或預約服務;本文說明線上申請的常見方式、需要準備的資料,以及調解當天仍需到場或委
車禍後雙方對賠償談不攏,可以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本文說明車禍調解的申請方式、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常見賠償項目與簽調
車禍後不想到公所調解,能不能直接提告?本文說明調解並非提告的必要程序、刑事告訴與民事起訴的差別、法院可能移付調解,以及告
收到區公所的調解通知,一定要去嗎?本文說明調解需雙方同意、不到場會被視為調解不成立、對方可能改走訴訟或告訴,以及決定是否
調解成功與否,常取決於事前準備與現場的溝通;本文從當事人的角度整理調解前的準備、現場的表達技巧、談條件的方法與簽調解書前
想為地方服務、擔任公所的調解委員,需要經過遴選;本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說明調解委員的遴選程序、積極與消極資格、任期,以及調
鄰居噪音的檢舉管道,依噪音來源不同:機械設備找環保局、深夜喧嘩找警察、公寓大廈可找管委會,長期糾紛可申請調解;本文依噪音
鄰居的狗整天吠叫,影響休息該怎麼辦?本文說明動物保護法的飼主責任、狗叫聲屬不易量測的聲音由警察處理、公寓大廈的管委會與調
社區發展協會是依人民團體相關法規成立的社會團體,與里辦公處不同;本文說明協會的性質、成立方式、理監事與理事長的任期、會員
里民活動中心是社區聚會、課程與活動的重要空間;本文說明活動中心的管理單位、借用申請流程、常見的使用規定與收費,以及居民可
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常被問到有沒有薪水;本文說明理事長多屬無給職的一般情形、可能的車馬費或出席費、專職會務人員的聘用,以及
社區發展協會等人民團體選舉理監事時,應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辦理;本文整理集會方式、單記與連記法、書面委託、出席人數門檻
大樓管委會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監督,權限有其界線;本文整理管委會最不該做的三件事:作出違反條例或規約的決議、不公開帳目、越
許多大樓面臨管委會沒人要當的困境;本文說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委員任期、連任與選任的規定、沒有管委會時由誰擔任管理負責人,
家中長輩獨居時,可以運用政府與民間的關懷服務;本文依老人福利法整理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的項目,說明關懷訪視、電話問安、社區
獨居長輩行動不便或無法自行備餐時,可以申請送餐服務;本文說明老人福利法中的餐飲服務、送餐與社區共餐的差別、申請資格與流程
獨居長輩在家跌倒或身體不適時,緊急救援系統可以即時求救;本文說明老人福利法中的緊急救援服務、常見設備與運作方式、申請與補
想聯絡台中市的里長時,可以查詢里長名冊;本文說明里長名冊的查詢管道、里辦公處的聯絡方式、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的職權,以及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