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
志工服務怎麼開始?志願服務法的定義、訓練、權利義務與找到適合的單位

想當志工卻不知道從哪裡開始?本文依志願服務法整理志工的定義、基礎與特殊訓練、志工的權利義務、保險與榮譽卡,並說明如何找到適合自己的服務單位。
三十秒答案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3條規定,志願服務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的輔助性服務。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第12條規定運用單位應發給志工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本文建議)先想清楚自己的興趣、可投入的時間與專長,再從社福機構、醫院、圖書館、學校、環保或里辦公處等單位中選擇,依單位的招募公告報名。
志工的訓練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基礎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殊訓練課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運用單位依需求自行訂定。
〔推論〕基礎訓練介紹志願服務的意義、倫理與法規,多數領域通用;特殊訓練則依服務內容不同,例如醫院、社福或環保志工各有專業課程。
(本文建議)完成訓練後保留結訓證明,日後轉換服務單位時可能可以採認。
志工的權利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4條規定,志工有權接受足以擔任工作的教育訓練、受到一視同仁的尊重、在適當安全衛生條件下工作、獲得完整資訊,以及參與服務計畫的擬定與評估。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
(本文建議)開始服務前,向單位確認是否已辦理保險,以及服務時數如何登錄。
志工的義務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5條規定,志工應遵守倫理守則與單位規章、參與教育訓練、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尊重受服務者、保守因服務獲知的秘密,並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推論〕志工服務雖然是自願的,但承諾的排班與任務仍應盡力完成,臨時無法出勤時提早告知單位。
(本文建議)服務中遇到不確定的情況,先詢問督導或單位窗口,不要自行處理超出能力的事。
服務的責任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22條規定,志工依運用單位指示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志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單位對之有求償權。
〔推論〕這項規定讓志工在依指示服務時較有保障,但也提醒志工應謹慎執行任務。
(本文建議)依單位的指示與流程服務,遇到風險較高的任務時,確認自己已受過相關訓練。
榮譽卡與證明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20條規定,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憑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7條規定,運用單位對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等需要,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本文建議)定期確認服務紀錄冊的時數登錄正確,日後申請榮譽卡或證明書時較順利。
找到適合的單位
(本文建議)可以從住家附近的里辦公處、社區發展協會、圖書館、醫院與社福機構開始,通勤方便較能長期投入。
〔推論〕衛生福利部與各縣市政府建置志願服務相關資訊網站,可以查詢招募訊息與訓練課程。
〔推論〕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招募條件以各運用單位公告為準。
常見問題
什麼是志願服務?
〔官方〕出於自由意志、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增進社會公益的輔助性服務。
當志工要受訓嗎?
〔官方〕運用單位應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志工有保險嗎?
〔官方〕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志工可以收錢嗎?
〔官方〕志工有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的義務。
服務出事誰負責?
〔官方〕依指示服務時由運用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或重大過失時單位可求償。
榮譽卡怎麼申請?
〔官方〕年資滿三年、時數三百小時以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
去哪裡找志工機會?
(本文建議)里辦公處、圖書館、醫院、社福機構與志願服務資訊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