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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中古屋要先看什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繼受前可請求閱覽規約、帳目與欠費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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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委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35條文件,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條例或規約之一切權利義務;公共基金權利隨區分所有權移轉。

這篇是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機關公告。 標示說明:〔官方〕是條文寫的內容;〔推論〕是本文依條文做的推理;〔本文自行計算〕是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是整理用的提醒。條文查證日為 2026-10-17;個案請洽所在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 1999 市民專線,危急狀況撥 110 或 119。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繼受人的權利與義務(第24條第1項)

〔官方〕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第三十五條所定文件,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本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可以看哪些文件(第35條)

〔官方〕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公共基金跟著房子走(第19條)

〔官方〕「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規約要寫才算:第23條

〔官方〕第23條第2項規定,下列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出席及同意人數與比例之特別約定;糾紛之協調程序。

〔推論〕買房前看規約時,這七項是重點;例如是否禁養寵物、車位是否約定專用。

新成屋的規約草約:第56條

〔官方〕第56條第2項規定,起造人申請建造執照時檢附的規約草約,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

〔推論〕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簽的規約草約,入住後就有拘束力,不要隨手簽。

住進來的不是屋主:第24條第2項

〔官方〕第24條第2項規定,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之無權占有人,應遵守依本條例規定住戶應盡之義務;第3項規定違反者準用第21條、第22條、第47條、第49條住戶之規定。

買了才發現問題怎麼辦

〔推論〕交屋後才發現前屋主欠管理費、或規約禁養寵物而仲介沒說,這是買賣雙方之間的問題,不是管委會的問題。〔官方〕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買賣契約另有約定時依契約處理。

〔官方〕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第23條規定不收費。〔推論〕和前屋主或仲介就欠費分擔談不攏時,可以先聲請調解;管委會若拒絕提供第35條文件,則可依第59條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常見問題

租屋族也能看這些文件嗎?

〔官方〕第35條的請求權人是利害關係人。〔推論〕承租人是否屬利害關係人,依個案與主管機關解釋認定。

管委會不給看文件怎麼辦?

〔官方〕第35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第48條第3款規定無正當理由違反第35條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

買到前屋主欠管理費的房子怎麼辦?

〔推論〕第24條要求繼受前請求閱覽第35條文件,其中包含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費用情形;買賣契約宜寫明欠費由誰負擔。

規約可以禁養寵物嗎?

〔官方〕第23條第2項第3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須載明於規約才生效。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