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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鄰居大裝修,要申請許可嗎?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內政部96年令:集合住宅任一戶增設廁所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分間牆者應申請;第95條之1:違反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第2項: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第95條之1第1項:違反第77條之2第1項或第2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必要時強制拆除違規部分。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室內裝修指天花板、內部牆面、高度超過1.2公尺固定隔屏、分間牆變更,不含壁紙窗簾家具等;第22條:審核合格領得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第33條:住宅等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者得簡易申報施工。內政部96年2月26日令:非供公眾使用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增設2間以上居室造成分間牆變更者應申請。臺北市說明:本市6層以上建築物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三十秒答案
〔官方〕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
〔官方〕第77條之2第1項第3款:室內裝修「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第2項:「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
〔推論〕所以鄰居裝修要不要申請,先看建築物屬不屬於供公眾使用,或是否落入內政部指定的情形;不是每一次刷油漆、換地板都要送審。
什麼叫室內裝修(辦法第3條)
〔官方〕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3條:「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內部牆面裝修、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分間牆變更。
〔推論〕貼壁紙、換窗簾、擺家具不在範圍內;做固定天花板、改隔間牆,才屬辦法所稱的室內裝修。
集合住宅哪些情形要申請
〔官方〕內政部96年2月26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法規函釋網頁刊載):依建築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1款,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或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者,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官方〕臺北市政府說明:除一般營業或消費場所外,臺北市6層以上建築物均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中任一樓層室內裝修均應申請審查許可;5層以下的集合住宅或辦公廳舍,有增設廁所浴室、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分間牆,或一戶同樓層分間為6間以上使用單元或設置10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仍應申請。
〔推論〕其他縣市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範圍的說明,以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公告為準;看到大樓裡有人拆牆隔套房,屬於應特別留意的情形。
審查、施工與簡易申報(辦法第22條、第33條)
〔官方〕辦法第22條: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或經內政部認定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審查機構申請審核圖說,審核合格並領得許可文件後,始得施工。
〔官方〕辦法第33條第1項: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且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火門窗區劃分隔,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者,得檢附經建築師或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簽章負責之圖說申報施工;工程完竣後申請審查許可,發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推論〕所以合法的裝修,應能拿出許可文件或核給施工期限的證明;管理委員會可依規約請施工戶出示。
罰則(建築法第95條之1)
〔官方〕第95條之1第1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官方〕第95條之1第2項: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
〔推論〕被罰的可能是屋主、使用人或裝修業者;鄰居擔心的往往是打掉牆、移動防火門,這些正是第77條之2第1項第3款不得破壞的項目。
(本文建議)鄰居在大裝修時
〔推論〕先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了解,施工戶是否已登記施工期間、有沒有出示許可文件;規約有裝修管理規定的,依規約處理。
〔推論〕若看到拆除承重牆柱、封住逃生梯或移除防火門,記下時間與位置,向縣市政府建築管理單位反映,或撥1999轉接;施工噪音與時段問題另依地方規定處理。
〔推論〕自己要裝修時,先問設計或施工業者是否為登記許可的室內裝修從業者,確認這次工程要不要申請,留存圖說與許可文件。
- 向管委會確認施工登記與許可
- 拆牆封梯記下時間位置
- 向建管單位或1999反映
- 自己裝修先確認業者資格
- 保留圖說與許可文件
常見問題
換地板、刷油漆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嗎?
〔官方〕辦法第3條:室內裝修不含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及擺設,範圍是天花板、內部牆面、超過1.2公尺固定隔屏與分間牆變更。〔推論〕單純刷油漆不在列舉範圍。
5樓公寓加蓋一間浴室要申請嗎?
〔官方〕內政部96年令:非供公眾使用之集合住宅任一戶增設廁所或浴室者,應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
沒申請就裝修會罰誰?
〔官方〕建築法第95條之1第1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
住宅裝修有比較簡單的程序嗎?
〔官方〕辦法第33條:住宅等符合樓地板面積條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等者,得檢附簽章圖說申報施工,完工後申請審查許可。
找誰來做才合法?
〔官方〕建築法第77條之2第2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