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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社區哪些違規罰3千到1萬5?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召集人不開會、住戶亂丟垃圾吵鬧養寵物、拒絕配合修繕

社區哪些違規罰3千到1萬5?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召集人不開會、住戶亂丟垃圾吵鬧養寵物、拒絕配合修繕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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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集人、起造人或臨時召集人違反召集義務;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6條,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由縣市主管機關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本頁依全國性法律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所寫;〔推論〕本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縣市政府、環保局、警察機關、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撥 1999;危急狀況撥 110 或 119。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三十秒答案:三種情形

〔官方〕第47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第1款:該開會卻不開

〔官方〕第25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第28條第1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及其比例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推論〕所以一整年沒開區權會,或新大樓起造人拖著不召集,都可能落入第1款。

第2款:垃圾、噪音、寵物

〔官方〕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推論〕第16條第2項的樓梯間堆雜物不在第47條,而是第49條的四萬元以上;兩者罰則差很多,不要混淆。

第3款:有前置程序

〔官方〕第6條第1項要求住戶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他住戶或管委會因修繕必須進入時不得拒絕,使用共用部分應經同意。

〔推論〕第3款和前兩款不同:要先由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提出請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才處罰;直接檢舉不一定馬上開罰。

罰多少怎麼決定

〔官方〕行政罰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第52條規定依條例所處之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文自行計算〕被連續處罰三次,最少合計九千元,最多合計四萬五千元。

(本文建議)想讓違規改善

〔官方〕第59條規定他區分所有權人、利害關係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主管機關處理;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之調解。

〔推論〕罰鍰是給公庫,不是給受害鄰居;想要的是對方停止吵鬧或賠償清潔費,可以同時到公所申請調解。

常見問題

〔本文自行計算〕被罰一次最少多少?

〔官方〕第47條: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本文自行計算〕一次最少三千元。

樓梯間堆雜物也是第47條嗎?

〔官方〕第49條第1項第4款處罰住戶違反第16條第2項,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不是第47條。

管委會可以自己開罰嗎?

〔官方〕第47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推論〕管委會只能制止並報請處理,規約另有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時依規約。

罰單不繳會怎樣?

〔官方〕第52條:經限期繳納屆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