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
車禍調解委員會怎麼申請?過失傷害的告訴乃論、賠償項目與調解書注意事項

車禍後雙方對賠償談不攏,可以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本文說明車禍調解的申請方式、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常見賠償項目與簽調解書前的注意事項。
三十秒答案
〔官方〕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規定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與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刑法第284條為過失傷害罪,依刑法第287條須告訴乃論。
〔推論〕所以車禍造成財物損失的民事賠償,以及造成受傷的過失傷害刑事部分,都可以在調解委員會一併處理。
(本文建議)車禍後先報警取得現場圖與初步分析研判表,就醫取得診斷證明,整理修車估價與各項支出,再向有管轄權的公所聲請調解。
向哪裡申請
〔官方〕同條例第13條規定,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等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調解。
〔推論〕車禍的犯罪地就是事故發生地,因此常見在事故發生地或對方住所地的公所申請。
(本文建議)雙方同意時,也可以選擇雙方都方便的公所,但需經受理的調解委員會同意。
常見賠償項目
〔推論〕常見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交通費、看護費、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與精神慰撫金。
(本文建議)每一項都準備單據或證明,例如收據、薪資證明與估價單,調解時較有說服力。
〔推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任意險的理賠,可能與調解金額有關,調解前先了解保險公司的立場。
保險公司的角色
〔推論〕對方若有投保任意險,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可能參與調解,賠償金額會受保險理賠範圍影響。
(本文建議)調解書中載明賠償金額是否已包含或扣除強制險給付,避免日後重複請求或爭議。
〔推論〕受傷者向強制險申請給付有其時效,應注意保險公司的說明。
簽調解書前
〔官方〕同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推論〕所以簽調解書時,若傷勢尚未穩定或可能有後遺症,一旦簽了就難以再請求額外賠償。
(本文建議)傷勢未定時,可以等治療告一段落再調解,或在調解書中約定特定事項另行處理,但需雙方同意。
調解不成
〔官方〕同條例第31條規定,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由有告訴權之人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時,公所依其聲請將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並視為於聲請調解時已經告訴。
〔推論〕民事賠償部分則可以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向法院起訴。
(本文建議)調解不成時,再評估是否委任律師或申請法律扶助。
車禍後的提醒
(本文建議)不要在現場私下簽任何和解或認錯的文件,等釐清責任後再協商。
〔推論〕對肇事責任有爭議時,可以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作為調解的參考。
〔推論〕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個別案件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車禍可以申請調解嗎?
〔推論〕民事賠償與過失傷害的刑事部分都可以。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嗎?
〔官方〕刑法第287條規定須告訴乃論。
去哪個公所申請?
〔官方〕原則上為對方住居所地或事故發生地的調解委員會。
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推論〕醫療、交通、看護、工作損失、修車與精神慰撫金。
傷還沒好可以調解嗎?
(本文建議)可等治療告一段落,簽了就難再請求。
調解不成怎麼辦?
〔官方〕刑事部分可聲請移送偵查,民事可起訴。
現場可以先和解嗎?
(本文建議)不要在現場私下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