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流經我家的溝渠水可以自己用、改道嗎?民法第781條、第784條:可自由使用,但對岸屬他人時不得變更水流或寬度

民法第781條: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第783條: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請求鄰地給與有餘之水;第784條:水流地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水流地所有人不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第785條: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應支付償金。
三十秒答案
〔官方〕「水源地、井、溝渠及其他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81條)
〔推論〕自己土地上的溝渠,水原則上可以自由使用;但灌溉用水常有水利會或地方用水習慣,就要依其規定或習慣。
對岸是別人的地
〔官方〕第784條第1項:水流地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水流地所有人不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
〔官方〕第784條第2項:兩岸之土地均屬於水流地所有人者,其所有人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但應留下游自然之水路。
〔推論〕所以想把溝渠拉直、加寬或填掉一段,先看對岸地主是誰;兩岸都是自己的,也不能讓下游完全沒水。
自己取不到水時
〔官方〕第783條:土地所有人,因其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對鄰地所有人請求給與有餘之水。
〔推論〕條件有三個: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自己取水要花過鉅的費用與勞力、鄰地有多餘的水;而且要付償金。
設堰攔水
〔官方〕第785條第1項:水流地所有人有設堰之必要者,得使其堰附著於對岸。但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官方〕第785條第2項:對岸地所有人,如水流地之一部屬於其所有者,得使用前項之堰。但應按其受益之程度,負擔該堰設置及保存之費用。
〔本文自行計算〕設堰花費6萬元,對岸地主受益程度約占三分之一:他若要使用這座堰,應負擔約2萬元。
習慣與特別法優先
〔官方〕第784條第3項、第785條第3項:前二項情形,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推論〕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的圳路、公有排水溝,多半另有法令管理;私人間的溝渠,地方長年的輪灌、分水習慣也可能被優先採用。
(本文建議)上游改道、下游沒水時
〔推論〕先拍下改道前後的水路、流量與日期,向上游地主確認是否動工;若涉及公有排水溝或灌溉圳路,撥1999請縣市政府或水利單位查明管理機關。
〔推論〕上游擅自變更水流,屬相鄰土地之間的用水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款,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也可以先找里長協調,或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
〔官方〕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27條:調解成立後由公所送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拍下水路改動前後照片與日期
- 查地籍圖確認兩岸土地所有人
- 詢問地方輪灌或分水習慣
- 協議寫明分水比例與設堰費用分擔
常見問題
溝渠經過我家,可以抽水澆菜嗎?
〔官方〕第781條:水流地之所有人得自由使用其水。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我可以把家門前的水溝加蓋填平嗎?
〔官方〕第784條第1項:對岸之土地屬於他人時,不得變更其水流或寬度。〔推論〕公有水溝另需主管機關同意。
鄰居有井,我家打不到水,可以要求分水嗎?
〔官方〕第783條:家用或利用土地所必要,非以過鉅之費用及勞力不能得水者,得支付償金請求給與有餘之水。
上游設堰把水攔住,下游怎麼辦?
〔官方〕第784條第2項但書:應留下游自然之水路。〔推論〕可要求恢復,協商不成先調解。
堰附著在我的地上,可以要錢嗎?
〔官方〕第785條第1項但書: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應支付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