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在社區LINE群組被罵或被造謠怎麼辦?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第310條:散布文字誹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第314條: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知悉犯人起6個月內告訴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之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之4款不罰情形;第314條: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須依個案表意脈絡,故意貶損他人名譽且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112年憲判字第8號:涉及公共利益之言論,發表前經合理查證、客觀上可合理相信為真實者不罰。
三十秒答案
〔官方〕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官方〕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推論〕社區群組的成員多、訊息會留存,在群組裡罵人或指控鄰居做了某件事,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以文字誹謗;是否成罪,仍依個案內容與脈絡判斷。
罵人與造謠不一樣
〔推論〕公然侮辱是針對人的貶損性言詞,不涉及具體事實;誹謗是指摘或傳述具體的事,例如說某戶偷了管理費、某人在社區偷東西。
〔官方〕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摘要:刑法第309條第1項所處罰之公然侮辱行為,係指依個案之表意脈絡,表意人故意發表公然貶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是否構成侮辱,不得僅因語言文字本身具有貶損意涵即認定,應就表意脈絡整體觀察評價。
說的是真的呢
〔官方〕刑法第310條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官方〕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摘要:所誹謗之事涉及公共利益,表意人雖無法證明其言論為真實,惟如其於言論發表前確經合理查證程序,依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客觀上可合理相信其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屬合於不罰之要件。
〔推論〕管委會帳目、公共設施維修等社區公共事務,屬於可受公評的事;但發言前要先查證,用事實與資料說話,不要把猜測當成事實。
善意評論不罰
〔官方〕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第1款)、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第2款)、「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第3款)、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第4款),不罰。
〔推論〕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後,把會議決議如實整理貼到群組,屬第4款的範圍;對管委會的做法提出適當評論,屬第3款,但不宜涉及人身攻擊。
告訴期限
〔官方〕刑法第314條:「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本文自行計算〕若在3月1日看到群組訊息並知道是誰發的,6個月的告訴期間約到8月底;過了期限就不能再提出刑事告訴。
(本文建議)在群組裡被點名時
〔推論〕先把訊息截圖,截圖要包含群組名稱、發言者、日期時間與前後文,並另存聊天紀錄,避免對方收回後沒有證據。
〔推論〕不要在群組裡用同樣的方式回罵,否則自己也可能成為被告;可以私訊說明事實,或請管委會、里長出面協調,也可以申請鄉鎮市區調解。
〔推論〕需要追究時,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限,可到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民事上也可另請求賠償。
- 截圖保留前後文
- 不在群組回罵
- 私訊說明或請管委會協調
- 可申請鄉鎮市區調解
- 注意6個月告訴期限
常見問題
在群組罵人一定有罪嗎?
〔官方〕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3號:須依個案表意脈絡,故意貶損他人名譽且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範圍。〔推論〕依個案認定。
在群組造謠會被判多重?
〔官方〕刑法第310條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誹謗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說的是事實也會被告嗎?
〔官方〕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被罵多久內要提告?
〔官方〕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
批評管委會會不會變成誹謗?
〔官方〕刑法第311條第3款:以善意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