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鄰居修房子要借用我的地搭鷹架、牽水管經過我家?民法第792條、第786條:應容許使用,受損可請求償金

民法第792條:鄰地所有人在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其使用,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第786條:非通過他人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等管線,或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設置,應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支付償金;情事變更時可請求變更設置。
借地修繕(第792條)
〔官方〕民法第792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因鄰地所有人在其地界或近旁,營造或修繕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但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推論〕鄰居外牆整修需要在你家院子搭鷹架,原則上要容許;但必要性與範圍有限度,搭完要恢復原狀,造成的損害可以請求償金。
管線通過(第786條)
〔官方〕第786條第1項規定,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
〔推論〕所以不是想走捷徑就能牽管線,要符合不能設置或需費過鉅的條件。
情事變更
〔官方〕第786條第2項規定,設置管線後,如情事有變更時,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第3項規定,變更設置之費用由土地所有人負擔,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從其規定或習慣。
〔官方〕第4項規定第779條第4項準用之:鄰地所有人有異議時,有通過權之人或異議人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和公寓大廈的差別
〔官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另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推論〕同一棟大樓住戶之間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透天或不同建物之間,則回到民法第792條、第786條。
先寫清楚
〔推論〕容許使用不代表沒有條件;雙方可以先約定使用期間、範圍、恢復原狀方式與損害處理。
〔推論〕借地修繕的使用期間以完成修繕所必要為限;工程延宕、長期放置材料或鷹架,已經超出必要範圍時,可以要求對方移除,並就超出期間的損害請求償金。
- 約定搭設與拆除日期
- 施工前一起拍照記錄現況
- 寫明損害時的修繕或償金方式
- 管線位置畫在圖上並雙方簽名
(本文建議)借地或管線談不攏時
〔推論〕要借用鄰地的一方,先把使用範圍、天數、搭設方式與事後恢復原狀的方法寫成書面,附上施工圖;被借用的一方,在使用前後各拍一次照片,作為之後請求償金的依據。
〔推論〕同一棟公寓的樓上樓下要進入專有部分修管線,可以請管委會協調時間與在場人員,減少當面衝突。
〔官方〕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規定,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法院審核;第27條規定,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推論〕償金、管線路線或恢復原狀的約定寫進調解書,日後有依據可循。
常見問題
鄰居要在我家院子搭鷹架,我可以拒絕嗎?
〔官方〕第792條:有使用其土地之必要,應許鄰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推論〕是否必要,由個案判斷。
住同一棟公寓,樓上要進我家修水管呢?
〔官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他住戶因維護、修繕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時,不得拒絕。
搭鷹架壓壞花圃,可以要賠嗎?
〔官方〕第792條但書:因而受損害者,得請求償金。
後來我要蓋房子,鄰居的水管擋住了怎麼辦?
〔官方〕第786條第2項:情事有變更時,他土地所有人得請求變更其設置;費用原則由設置管線的土地所有人負擔。
〔本文自行計算〕借地施工3個月,約定每月償金3千元,共多少?
〔本文自行計算〕3×3,000=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