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小偷闖進家裡,我可以動手嗎?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過當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第92條:逮捕後應即送交檢察官或司法警察

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第92條: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三十秒答案
〔官方〕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推論〕條文有三個重點:侵害正在發生、侵害是不法的、防衛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而且防衛不能過當。
〔推論〕人身安全永遠優先:能躲、能離開、能鎖門就先做,並立刻撥110。
現在:時間點很重要
〔推論〕小偷正在撬門、正在拿東西,是現在的侵害;對方已經逃走、隔天在路上遇到,就不再是現在的侵害,追上去打人不屬於正當防衛。
〔推論〕過當看的是手段與侵害是否相當;對方已經被制伏、倒地不動還繼續攻擊,就可能構成過當。
民事賠償
〔官方〕民法第149條:「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官方〕民法第150條第1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任何人都可以抓現行犯
〔官方〕刑事訴訟法第88條第1項、第2項:「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官方〕第88條第3項: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官方〕第92條第1項:「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推論〕所以鄰居合力攔下正在偷車的人可以,但攔下後要立即報警交給警察,不能自行關起來、拍照公審或私下逼對方賠錢。
錢被搶走後的自助行為
〔官方〕民法第151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
〔官方〕民法第152條第1項:「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
〔推論〕條件很嚴格;來得及報警,就交給警察。
(本文建議)發現有人闖入住宅時
〔推論〕先確保自己和家人安全,退到可上鎖的房間,撥110說明地址、人數與對方是否持有武器。
〔推論〕不要追出門外;記下對方外貌、衣著、逃跑方向與交通工具,保留監視器畫面。
〔推論〕若在制止過程中有人受傷,不論是誰,都先撥119;之後如實向警方說明經過,保留現場與受傷照片。
- 退到安全處並撥110
- 說明地址、人數與有無武器
- 不追出門外
- 保留監視器畫面與外貌特徵
- 有人受傷撥119
常見問題
小偷跑了,我追上去打他算正當防衛嗎?
〔推論〕刑法第23條要求現在不法之侵害;對方已經離開、侵害結束後的攻擊,不屬於正當防衛。
抓到小偷後可以先拍照貼到社區群組嗎?
〔官方〕刑事訴訟法第92條第1項:逮捕現行犯者應即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推論〕貼照片公審可能涉及其他法律責任,交給警察處理。
防衛過當會怎樣?
〔官方〕刑法第23條但書: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民法第149條但書: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看到鄰居家被闖空門,可以幫忙攔人嗎?
〔官方〕刑法第23條包含防衛他人權利;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推論〕前提是自身安全,先撥110。
警察來了要說什麼?
〔推論〕如實說明時間、經過、對方行為與你採取的動作;第92條第3項規定,對於逮捕現行犯之人,應詢其姓名、住所或居所及逮捕之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