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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店家的招牌又大又低,可以嗎?建築法第97條之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申請審查許可;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4條:側懸式招牌突出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位於車道上方下端淨高4.6公尺以上;第12條:許可有效期限5年

樓下店家的招牌又大又低,可以嗎?建築法第97條之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申請審查許可;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4條:側懸式招牌突出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位於車道上方下端淨高4.6公尺以上;第12條:許可有效期限5年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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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第95條之3: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4條: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1.5公尺,位於車道上方者下端至地面淨距離應在4.6公尺以上,其他應在3公尺以上;正面式招牌突出牆面不得超過50公分;第10條:應標示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第12條:許可有效期限為5年;第14條:不得設置於妨礙公共安全、交通安全或避難器具開口等處所。

本頁依全國性法律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所寫;〔推論〕本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公所、警察機關、縣市政府或撥 1999;有人受傷、建築物倒塌、遭人攻擊等危急狀況撥 119 或 110。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三十秒答案

〔官方〕建築法第97條之3第2項前段:「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

〔官方〕第95條之3:違反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期自行拆除其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

〔推論〕所以招牌要先取得許可;尺寸、位置與高度另有限制。

兩種招牌

〔官方〕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2條: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官方〕第3條: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免申請雜項執照。

〔推論〕免申請雜項執照不等於免申請審查許可;第97條之3第2項的審查許可仍要辦。

突出多少、要多高

〔官方〕辦法第4條第1項:側懸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一點五公尺,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位於車道上方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四點六公尺以上。二、前款以外者,自下端計量至地面淨距離應在三公尺以上;位於退縮騎樓上方者,並應符合當地騎樓淨高之規定。

〔官方〕第4條第2項:「正面式招牌廣告突出建築物牆面不得超過五十公分。」

〔本文自行計算〕人行道上方的側懸招牌,下緣離地要至少3公尺;若招牌底部量起來只有2.5公尺,就比規定少了0.5公尺。

不能裝的地方

〔官方〕辦法第14條:下列處所不得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二、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六、阻礙該建築物各樓層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規定設置之避難器具開口部開啟、使用及下降操作之處所。

〔推論〕招牌擋住樓上住戶的緩降機開口,屬第6款不得設置的處所;這直接關係火災時的逃生。

許可5年與標示

〔官方〕辦法第10條:「取得許可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於廣告物之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

〔官方〕第12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後,原雜項使用執照及許可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恢復原狀。」

〔本文自行計算〕111年3月1日核准的招牌,5年後約116年2月底屆滿,期滿前要重新申請,否則要恢復原狀。

(本文建議)招牌讓你擔心時

〔推論〕看看招牌角落有沒有許可字號;拍下招牌位置、高度與是否擋住窗戶或緩降機開口。

〔推論〕先和店家溝通;若擋住逃生開口、搖晃鬆脫或懸掛過低,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撥1999反映。颱風前看到招牌鬆動,盡快通報。

〔推論〕招牌已經掉落、有人受傷,撥119;砸壞車輛或財物,拍照後依民法第191條向所有人請求賠償。

常見問題

招牌上沒有許可字號就一定違法嗎?

〔官方〕辦法第10條:取得許可者應標示核准日期及字號;〔推論〕沒有標示,可能未取得許可或未依規定標示,由主管建築機關查明。

招牌擋住我家窗戶的緩降機怎麼辦?

〔官方〕辦法第14條第6款:阻礙避難器具開口部開啟、使用及下降操作之處所,不得設置;〔推論〕向建管單位或1999反映。

罰款罰誰?

〔官方〕建築法第95條之3: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縣市可以有不同的規定嗎?

〔官方〕辦法第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就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規模、突出建築物牆面之距離,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範圍內另定規定。

招牌掉下來砸到人,誰負責?

〔官方〕民法第191條第1項: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有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