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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口停了一台積灰生鏽的廢車好幾個月,可以檢舉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後由警察機關通知限期清理,屆期未清理由環保機關移置,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依廢棄物清除

巷口停了一台積灰生鏽的廢車好幾個月,可以檢舉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後由警察機關通知限期清理,屆期未清理由環保機關移置,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依廢棄物清除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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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第1項: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屆期未清理或所有人行方不明,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並得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依廢棄物清除。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列出四種廢棄車輛;第4條: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自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由環保機關先行移置。

本頁依全國性法律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所寫;〔推論〕本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公所、警察機關、縣市政府或撥 1999;有人受傷、建築物倒塌、遭人攻擊等危急狀況撥 119 或 110。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三十秒答案

〔官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之1第1項: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車輛所有人限期清理;車輛所有人屆期未清理,或有車輛所有人行方不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車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行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

〔官方〕同項後段:「該車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推論〕所以住戶可以檢舉,但是否屬於廢棄車輛要由警察機關或環保機關到場認定;只是停很久、外觀還完整的車,不一定符合。

怎樣算廢棄車輛

〔官方〕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公告認定基準之車輛。

〔推論〕輪胎消風、車身積灰、零件被拆、玻璃破掉,屬第2款要判斷的外觀;車牌是否還在,可在檢舉時一併說明。

〔推論〕重點是占用道路;停在私人土地或社區地下室裡的車,不適用這套程序,要回到土地所有人或管委會依民法、規約處理。

誰可以檢舉、找誰

〔官方〕辦法第3條:「警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推論〕可以向轄區派出所、縣市環保局(清潔隊)或撥1999檢舉;說明地點、車種、顏色、車牌與停放大約多久,並附照片。

張貼通知與7日

〔官方〕辦法第4條第1項: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

〔官方〕第4條第2項:張貼通知後,警察機關應查明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至指定場所認領,逾期仍未清理或認領,或無法查明車輛所有人,由環境保護機關公告,經公告一個月無人認領者,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本文自行計算〕11月2日貼上通知,自張貼日起7日,到11月9日前後仍無人清理,環保機關就可以先行移置;之後公告滿一個月仍無人認領,才依廢棄物清除。

車主出面怎麼辦

〔官方〕辦法第5條第2項:環境保護機關於執行移置過程時,如遇車輛所有人主張其權利,經查屬實者,應再令其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領者,移送由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

〔官方〕第82條之1第2項後段: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之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推論〕車主出面主張權利,程序會再給一次限期清理的機會;費用金額各縣市不同,以當地公告為準。

(本文建議)家門口有疑似廢車時

〔推論〕先拍照記錄車輛外觀、車牌與位置,隔一段時間再拍一次,顯示一直沒有移動。

〔推論〕不要自行推走、拆解或丟棄;車輛仍是他人的財物,自行處理可能涉及毀損或竊盜。

〔推論〕向派出所、環保局或1999檢舉後,記下案件編號;看到車上被貼了通知,可以留意7日後是否有移置。若車輛漏油、起火或擋住消防通道,先撥119。

常見問題

停很久的車就算廢棄車輛嗎?

〔推論〕停放時間長不是辦法第2條的條件;要看是否外觀明顯失去原效用、是事故車或解體車,或車主書面放棄。外觀完整只是久停的車,可向警察機關反映是否涉及其他違規停車。

可以自己把廢車拖走嗎?

〔推論〕不建議;在主管機關認定與公告前,車輛仍屬他人財物。依第82條之1由警察機關通知、環保機關移置,才是法定程序。

停在社區地下室的廢車也適用嗎?

〔推論〕第82條之1適用於占用道路的車輛;社區內部的車位或私人空地,要依規約、管委會決議或民法向車主請求,必要時聲請調解或訴訟。

檢舉後多久會被移走?

〔官方〕辦法第4條:張貼通知之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由環保機關先行移置;〔推論〕實際執行時間依各縣市作業而定。

移置費誰付?

〔官方〕第82條之1第1項: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得向車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收費基準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