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衣服被風吹到鄰居院子、貓跑進隔壁,可以進去拿嗎?民法第791條:土地所有人應許你入內尋查取回,造成損害要賠

民法第791條: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三十秒答案
〔官方〕「土地所有人,遇他人之物品或動物偶至其地內者,應許該物品或動物之占有人或所有人入其地內,尋查取回。」(民法第791條第1項)
〔推論〕條文用的是應許,鄰居有讓你進去找的義務;但順序是先請求同意,不是自己翻牆進去。
偶至是什麼意思
〔推論〕偶至指的是偶然跑進去:被風吹落的衣服、踢過牆的球、從陽台跑出去的貓。
〔推論〕故意把東西丟進鄰地,或長期讓自家雞鴨到鄰地覓食,就不是偶至,不能用這一條要求進入。
鄰居受損可以先扣著
〔官方〕第791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土地所有人受有損害者,得請求賠償。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
〔推論〕例如你的狗跑進去踩壞菜園,鄰居可以先把狗留著,等你賠了再還;但留置期間仍要合理照顧動物。
〔本文自行計算〕狗踩壞10株番茄苗、每株60元,加上壓壞的竹架300元:600+300=900元,賠清後就可要求返還。
進去找時的分寸
〔推論〕尋查取回的範圍限於找回那件東西或那隻動物;藉機拍照、進入屋內或停留過久,都超出條文給的範圍。
〔推論〕鄰居不在家時,最好留言約時間,不要自行進入。未經同意闖入住宅,可能另外涉及刑事責任。
和相鄰關係其他條文的關係
〔推論〕第791條放在民法物權編的相鄰關係中,和越界樹枝、排水、通行等規定一樣,是在調和相鄰土地之間的使用。
〔官方〕民法第800條之1規定,第774條至前條規定,於地上權人、農育權人、不動產役權人、典權人、承租人、其他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利用人準用之。
〔推論〕所以租屋的房客,同樣可以請求房東或鄰居讓自己進去取回東西,也同樣要負擔造成的損害。
(本文建議)鄰居不讓你進去時
〔推論〕先說明掉了什麼、大概在哪裡,請鄰居自己拿出來交還,或約一個雙方都在場的時間;里長或管委會可以陪同在場。
〔推論〕鄰居一直拒絕,屬於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款不動產利用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的爭執,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也可以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除勘驗費外不得收費。
〔推論〕寵物跑進去出不來、受困或有生命危險時,可撥119或110請求協助,不要攀爬圍牆。
- 拍下東西掉落的位置或寵物跑進去的方向
- 用訊息留下請求取回的紀錄
- 取回時請鄰居在場並當場確認有無損害
- 有損害就當場協商金額
常見問題
鄰居不在家,可以先爬牆進去拿嗎?
〔官方〕第791條第1項:土地所有人應許入其地內尋查取回。〔推論〕是請求鄰居允許,不是自行進入;先留言約時間。
我的貓弄壞鄰居的盆栽,他扣著貓不還可以嗎?
〔官方〕第791條第2項:於未受賠償前,得留置其物品或動物。〔推論〕賠償後鄰居就應返還。
球一直踢進鄰居家,也可以每次都要求進去嗎?
〔推論〕條文以偶至為前提;反覆發生時,應先改善場地或加裝防護網。
租屋的房客可以主張這條嗎?
〔官方〕民法第800條之1:第774條至前條規定,於承租人等利用人準用之。
掉進去的東西被鄰居丟掉了怎麼辦?
〔推論〕鄰居有應許取回的義務,擅自丟棄造成損害,可以另外請求賠償,先在調解中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