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有人一直在家門口守候、尾隨,可以報警嗎?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監視、守候、尾隨等8款行為;第4條:警察應即調查並核發書面告誡;第5條:告誡後2年內再犯可聲請保護令;第18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2項、第4條第1項至第3項、第5條第1項至第4項、第12條第1項、第13條第1項、第18條第1項至第3項;施行細則第6條、第7條;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專區問答:保護令聲請人與時點。
三十秒答案
〔官方〕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跟蹤騷擾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官方〕同法第18條第1項:「實行跟蹤騷擾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推論〕所以同一個人一再在你家門口守候、跟著你回家,且帶有追求或性別意味,讓你害怕到改變作息,就可能構成跟騷;可以直接到警察機關報案。
8款行為
〔官方〕第3條第1項:第1款「監視、觀察、跟蹤或知悉特定人行蹤」;第2款「以盯梢、守候、尾隨或其他類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之住所、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第3款警告、威脅、嘲弄、辱罵等言語或動作;第4款以電話、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進行干擾。
〔官方〕同項第5款「對特定人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第6款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第7款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第8款「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官方〕同條第2項:對特定人之配偶、直系血親、同居親屬或與特定人社會生活關係密切之人,以前項方法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無關之各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亦為本法所稱跟蹤騷擾行為。
報案後警察要做什麼
〔官方〕第4條第1項: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行為案件,「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並告知被害人得行使之權利及服務措施」。第2項:經調查有犯罪嫌疑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或被害人之請求,核發書面告誡予行為人;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官方〕第4條第3項:行為人或被害人對於核發或不核發書面告誡不服時,得於收受書面告誡或不核發通知後十日內,經原警察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表示異議。
〔官方〕施行細則第6條:跟蹤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與被害人之認知及行為人言行連續性等具體事實為之。第7條:警察機關受理案件應即派員處理,並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措施。
保護令
〔官方〕第5條第1項:行為人經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配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聲請。第2項:檢察官或警察機關得依職權聲請。第3項: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
〔官方〕第12條第1項:保護令得包括禁止相對人為第3條第1項各款行為並命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等。第13條第1項:「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二年。
〔官方〕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專區問答:被害人在警察機關書面告誡後兩年內,同一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檢察機關跟警察機關可依職權向法院聲請。
家人或前任適用哪部法
〔官方〕第5條第4項: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間、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應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本法關於保護令之規定。
〔官方〕第18條第2項: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推論〕跟蹤者是前夫、同住家人或曾交往的伴侶時,保護令走家暴法;陌生人或鄰居、同事則走跟騷法。不確定時,報案時把雙方關係說清楚,由警察判斷。
(本文建議)被跟蹤時先做的事
(本文建議)把每次出現的日期、時間、地點與對方行為寫下來,保存訊息、通話紀錄與監視器畫面;第3條要求反覆或持續,連續的紀錄是認定的基礎。
(本文建議)告訴家人、管理員或里長,請大家留意;回家路線與時間暫時變換,必要時請人陪同。有立即危險撥110。
(本文建議)報案時可以請求核發書面告誡;告誡後對方再犯,記得第5條的2年內可聲請保護令。
- 逐次記錄日期時間地點與行為
- 保存訊息、通話與監視器畫面
- 到警察機關報案並請求書面告誡
- 不服告誡結果10日內異議
- 告誡後2年內再犯可聲請保護令
常見問題
什麼樣的行為算跟蹤騷擾?
〔官方〕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第1項:反覆或持續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款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報案後警察會怎麼處理?
〔官方〕同法第4條:應即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有犯罪嫌疑者,依職權或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
什麼時候可以聲請保護令?
〔官方〕同法第5條第1項: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同一行為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
保護令有效多久?
〔官方〕同法第13條第1項:最長二年,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二年。
跟騷罪要自己提告嗎?
〔官方〕同法第18條第3項:第一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攜帶凶器犯之者依第2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