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社區電梯多久要檢查?建築法第77條之4:昇降設備非經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管理人應委託專業廠商按月維護並定期申請安全檢查;五樓以下公寓大廈每2年一次,屋齡15年以上每年一次

建築法第77條之4:建築物昇降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管理人應定期委託專業廠商維護保養並定期申請安全檢查,未申請者主管建築機關限期補行,屆期未申請者停止其設備之使用。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3條:使用許可證應張貼於出入口處前上方顯眼處所;第4條:按月維護保養並作成紀錄;第5條:五樓以下公寓大廈昇降機每2年一次,竣工達15年者每年一次,其他昇降機每年一次、達15年者每半年一次,管理人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2個月內申請。建築法第95條之2:管理人違反者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十秒答案
〔官方〕建築法第77條之4第1項:「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官方〕第77條之4第2項:前項設備之管理人,應定期委託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管理人未申請者,主管建築機關應限期令其補行申請,屆期未申請者,停止其設備之使用。
〔推論〕搭電梯前看門口上方的使用許可證,就能知道這部電梯的檢查有沒有過期。
許可證貼在哪裡
〔官方〕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使用許可證應妥善張貼於出入口處前上方顯眼處所。」
〔官方〕第3條第2項:使用許可證依第5條第1項規定之安全檢查頻率註明有效期限。
多久檢查一次
〔官方〕第5條第1項:個人住宅用昇降機每三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供五樓以下公寓大廈使用之昇降機每二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前三款以外之昇降設備每年一次,但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半年一次。
〔官方〕第5條第2項:「管理人應於使用許可證使用期限屆滿前二個月內,自行或委託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
〔本文自行計算〕12樓大樓的電梯在105年竣工檢查合格,到120年滿15年後,安全檢查從每年一次改為每半年一次。
每月保養
〔官方〕第4條第1項: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並應簽章及填註其證照號碼,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
〔推論〕公寓大廈由管理委員會擔任管理人,保養紀錄表會在管委會;住戶可請管委會出示最近幾個月的紀錄。
沒檢查的後果
〔官方〕建築法第95條之2: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管理人違反第七十七條之四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
〔官方〕管理辦法第8條: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就停止使用之昇降設備,除通知管理人外,並應於昇降設備上張貼經檢查不合格,應停止使用之標示。
(本文建議)發現許可證過期或電梯異常時
〔推論〕先拍下許可證上的有效期限,告知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管理人員,請其說明是否已在期限屆滿前2個月內申請檢查。
〔推論〕管委會未處理,可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反映,或撥1999轉建管單位;電梯突然停在樓層中間,按電梯內緊急按鈕、不要自行扳開門,有人受困或受傷撥119。
〔推論〕沒有管委會的老公寓,管理人可能是住戶共同推選的人;先在住戶間確認誰負責保養契約與申請檢查。
- 看出入口上方的使用許可證期限
- 請管委會出示每月保養紀錄
- 期限將到時提醒管委會申請檢查
- 受困時按緊急按鈕,不自行扳門
- 有人受困受傷撥119
常見問題
電梯沒有貼使用許可證怎麼辦?
〔官方〕管理辦法第3條第3項:使用許可證應妥善張貼於出入口處前上方顯眼處所;〔推論〕可請管委會說明,並向建管單位查詢。
五樓公寓的電梯多久檢查一次?
〔官方〕第5條第1項第3款:供五樓以下公寓大廈使用之昇降機每二年一次;建築物經竣工檢查合格達十五年者每年一次。
保養廠商可以兼做安全檢查嗎?
〔官方〕建築法第77條之4第3項:受指派之檢查員,不得為負責受檢設備之維護保養之專業廠商從業人員。
沒申請安全檢查罰誰?
〔官方〕建築法第95條之2:處管理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
每月保養紀錄住戶可以看嗎?
〔官方〕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紀錄表一式二份,由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各執一份;〔推論〕住戶可向管委會申請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