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11月28日投票注意:手機要關機、圈完不能亮票、選票不能帶出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15年11月28日地方選舉投票:除執行公務外不得攜帶未關機的手機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將選票攜出場外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投票日前20日已登錄戶籍者編入名冊,之後遷出仍回原戶籍地投票。
手機與攝影(第65條第3項、第4項)
〔官方〕「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官方〕「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官方〕第106條:違反第65條第3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4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亮票與攜出選票
〔官方〕第63條第2項:「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官方〕第105條:違反第63條第2項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第108條第1項:「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在哪投、同日多種選舉
〔官方〕第17條第1項: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官方〕第20條: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者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官方〕二種以上選舉同日於同一投票所投票時,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後不得再次進入(第19條第2項)。〔官方〕第19條第1項: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官方〕第18條: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推論〕里長與縣市長、議員同日投票,請一次投完。
- 投票時間:上午8時至下午4時(中選會公告)
- 手機關機或不帶
- 圈完直接投入票匭
投票所的位置與無障礙
〔官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7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第2項規定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
〔推論〕行動不便的長輩可以先確認投票通知單上的投票所,必要時在現場請工作人員協助。
刑法上的妨害投票
〔官方〕中華民國刑法第147條: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148條: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九千元以下罰金。
〔官方〕刑法第142條第1項規定,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論〕在投票所外逼問別人投給誰、要求拍照證明,可能觸犯這些規定。
天災時投票日會改嗎
〔官方〕第66條規定,選舉投票日前或投開票當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個別投開票所不能投票或開票時,縣(市)級以上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報中央選舉委員會核准改定投開票日期,或逕行改定投開票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村(里)長等前款以外之選舉,依第2款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並報中央選舉委員會備查。
〔推論〕颱風或豪雨時,以選委會公告為準,不要相信來路不明的轉傳訊息。
常見問題
可以帶小抄進去嗎?
〔推論〕條文沒有禁止書面備忘,但不得在場喧嚷或干擾他人投票(第65條第1項);不要展示給他人看。
看到有人買票怎麼辦?
(本文建議)保留證據向檢警檢舉,檢舉電話0800-024-099。
可以幫家裡長輩圈選嗎?
〔官方〕第63條第1項規定由選舉人於選舉票圈選欄上圈選。〔推論〕代為圈選的界線請在現場詢問主任管理員,不要自行代圈。
有人在投票所外問我投給誰怎麼辦?
〔官方〕刑法第148條處罰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推論〕可以拒絕回答,被騷擾時向現場警衛或撥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