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
戶籍謄本申請總整理:誰可以申請、去哪裡辦、要帶什麼(戶籍法第65條)

戶籍謄本依戶籍法第65條,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不能親自辦可書面委託;本文整理臨櫃、線上與代辦方式。
三十秒答案
〔官方〕戶籍法第65條: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交付戶籍謄本。
〔推論〕戶政實務提供跨所申請,一般不必回戶籍地辦,住在台北、戶籍在高雄,也可以就近到台北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推論〕除了臨櫃,也可以用網路申請電子謄本或預約,依內政部戶政司提供的服務。
謄本種類
〔推論〕常見分為全戶謄本與個人謄本,又分現戶與除戶資料,用途不同。
〔推論〕記事欄可選擇「詳細記事」或「省略記事」,辦理繼承、訴訟常需要詳細記事。
(本文建議)先問使用單位要哪一種,避免白跑。
常見用途
〔推論〕辦理繼承、銀行貸款、學校入學、法院訴訟、申請補助,常需要戶籍謄本。
〔推論〕不少機關已可透過系統查驗戶籍資料,未必需要紙本,可先詢問。
(本文建議)一次申請足夠份數,但也不要過量保存,避免個資外流。
(本文建議)申請前先回答三個問題
(本文建議)第一,要給誰用:學校、銀行、法院或地政機關要的謄本種類可能不同;第二,要誰的資料:本人、全戶或其他家人;第三,要哪些記事:是否需要完整記事或除戶資料。
〔推論〕三個問題確認後,再決定本人臨櫃、委託代辦或線上申請,能避免申請到不符用途的版本。
(本文建議)不確定時,直接請使用單位寫下需要的謄本種類,帶去戶政事務所對照最保險。
〔推論〕謄本內容涉及個人資料,申請非本人資料時,戶政人員會依規定確認申請人身分與用途。
- 要給誰用
- 要誰的資料
- 要哪些記事
戶籍法怎麼規定
〔官方〕戶籍法第65條:本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閱覽戶籍資料或交付戶籍謄本;申請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利害關係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僅得提供有利害關係部分之資料。
〔推論〕所以申請謄本的關鍵有兩個:申請人是不是本人或利害關係人,以及不能親自去時有沒有書面委託。
〔推論〕利害關係人是否成立,要依申請目的與證明文件判斷,例如訴訟、繼承等,由戶政事務所審核。
〔推論〕實務上內政部戶政司提供全國戶政事務所跨所核發謄本的服務;規費、線上申請方式與可用的身分驗證工具可能調整,本頁不寫固定金額,請以內政部戶政司公告為準。
(本文建議)要問誰
(本文建議)任何一間戶政事務所都可以詢問,出發前可先打電話確認要帶的證件與委託書格式。
(本文建議)內政部戶政司網站有線上申辦與常見問答,電子謄本與網路預約都從這裡進入。
(本文建議)里長辦公處通常不能代發謄本,但可以告訴你最近的戶政事務所與服務時間。
- 確認申請目的與份數
- 帶身分證與印章
- 代辦帶委託書與雙方證件
- 確認要全戶或個人、現戶或除戶
常見問題
戶籍謄本可以在哪裡申請?
〔推論〕戶政事務所提供跨所核發,一般可就近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以戶政司公告為準。
誰可以申請戶籍謄本?
〔官方〕本人或利害關係人。
不能親自去怎麼辦?
〔官方〕戶籍法第65條: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申請。
戶籍謄本要錢嗎?
〔推論〕依規費標準收費,金額以戶政司公告為準。
可以線上申請嗎?
〔推論〕可透過內政部戶政司網路服務申請電子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