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房客搬走了戶籍還留在我家怎麼辦?戶籍法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3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第48條:事件發生後30日內申請、逾期書面催告;第50條第1項:全戶遷離、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戶籍法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第41條: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第48條第1項: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第3項: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第48條之2第7款: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第50條第1項: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第79條: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處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仍不申請處900元。戶籍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依戶籍法第50條辦理者,戶政事務所得依房屋所有權人之通知或依職權逕為登記。內政部戶政司說明可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處理期間以遷出事實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為原則。
三十秒答案
〔官方〕戶籍法第50條第1項:「全戶遷離戶籍地,未於法定期間申請遷徙登記,無法催告,經房屋所有權人、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申請或無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官方〕內政部戶政司線上申辦注意事項說明,房屋所有權人對於設籍於其房屋之他人,如未有居住事實,得依戶籍法第50條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推論〕所以屋主不能自己把別人的戶籍遷走,而是請戶政事務所查證後,把整戶暫遷到戶政事務所。
房客本來應該自己遷
〔官方〕戶籍法第16條第1項: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第17條第1項: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
〔官方〕戶籍法第41條:「遷徙登記,以本人或戶長為申請人。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官方〕戶籍法第48條第1項: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第3項: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
〔官方〕戶籍法第79條: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九百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催告不到人時:第48條之2與第50條
〔官方〕戶籍法第48條之2第7款:遷徙登記,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
〔官方〕戶籍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戶籍登記應經申請人之申請;但依戶籍法第48條之2、第50條規定辦理者,戶政事務所得依房屋所有權人、房屋管理機關、地方自治機關之通知或依職權逕為登記。
〔推論〕前房客能被聯絡到時,戶政事務所會先催告他自己辦遷徙;找不到人、無法催告時,才走第50條暫遷至戶政事務所。上面第9條是施行細則的條號,不是戶籍法本法第9條。
誰能申請、要準備什麼
〔官方〕內政部戶政司注意事項列出申請人資格:須為房屋所有權人,且在臺現有戶籍、已成年領有自然人憑證之國人;房屋所有權人尚未成年者,由其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官方〕同注意事項:被申請人以全戶為對象;僅申請暫遷部分戶內人口、被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房屋所有權人與被申請人為同一戶者,不予受理。
〔官方〕應備文件包括房屋所有權狀影像,以及被申請人無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遷出登記法定期間始期,有證明文件者依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無證明文件者依房屋所有權人申請日期為準。
〔推論〕可作為無居住事實證明的資料,例如租約終止或點交紀錄、退租押金收據;臨櫃辦理時可詢問戶政事務所還需要哪些文件。
要等多久
〔官方〕內政部戶政司注意事項:戶政事務所受理後,須辦理被申請人居住事實查證、通知及催告等作業,處理期間以被申請人遷出事實(無證明文件者,以申請日計算)發生後3個月又30日為原則,惟須視實際查證情形妥適為之。
〔本文自行計算〕前房客115年3月1日點交搬走並有點交紀錄:加3個月為115年6月1日,再加30日約為115年7月1日,是原則上的處理時點;沒有證明文件、115年5月10日才申請時,改從5月10日起算,約到115年9月9日。
〔官方〕注意事項說明,戶政事務所完成審查時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申請人亦可用線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功能查詢。
(本文建議)房客退租時就先處理戶籍
〔推論〕簽租約時可約定退租前自行辦理遷出,點交當天確認對方已遷出或約好日期,並保留點交紀錄與照片作為遷出日期證明。
〔推論〕房客已失聯時,不要拆閱或丟棄寄給他的郵件,可在信封註明查無此人退回;收到法院或機關文件時,向寄件機關說明對方已遷離。
〔推論〕只剩部分家人戶籍留著、或前房客與屋主同一戶時,線上申辦不受理,請帶權狀與證明直接到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詢問;房客拒絕搬離或有糾紛時,可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遇到威脅撥110。
- 退租前約定遷出日期
- 保留點交紀錄與照片
- 失聯郵件退回不拆閱
- 準備權狀與無居住事實證明
- 部分人口留籍到戶所臨櫃詢問
常見問題
房客戶籍掛在我家,會影響我的房子嗎?
〔推論〕戶籍登記是人口身分登記,不改變房屋所有權;不過寄送文件與查訪仍會找到這個地址,建議依第50條處理。
可以只把前房客一個人遷走,他家人留著嗎?
〔官方〕內政部戶政司注意事項:被申請人以全戶為對象,僅申請暫遷部分戶內人口者不予受理;〔推論〕這種情形請到戶政事務所臨櫃詢問其他處理方式。
前房客不辦遷出會被罰嗎?
〔官方〕戶籍法第79條:無正當理由未於法定期間申請者,處300元以上900元以下罰鍰;經催告而仍不為申請者,處900元罰鍰。
暫遷之後,前房客的戶籍在哪裡?
〔官方〕戶籍法第50條第1項:戶政事務所得將其全戶戶籍暫遷至該戶政事務所。
沒有自然人憑證可以辦嗎?
〔官方〕線上申辦須使用自然人憑證;〔推論〕沒有憑證時,可攜帶身分證明與房屋所有權狀到房屋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臨櫃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