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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可以檢舉嗎?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未經許可擅自建造,處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必要時強制拆除

鄰居頂樓加蓋、陽台外推,可以檢舉嗎?建築法第25條、第86條:未經許可擅自建造,處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必要時強制拆除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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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第25條:建築物非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第86條:擅自建造者處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第5條:接到查報5日內勘查;第9條:檢舉人姓名應予保密。

本頁依全國性法律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所寫;〔推論〕本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公所、警察機關、法院或撥 1999;有人受傷、火災或闖入住宅等危急狀況撥 119 或 110。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三十秒答案

〔官方〕建築法第25條第1項:「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官方〕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推論〕可以向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檢舉;機關會依是否施工中、是否影響公共安全分別處理。

罰則

〔官方〕建築法第86條第1款: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官方〕第86條第2款: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

〔本文自行計算〕頂樓加蓋造價80萬元:罰鍰上限為80萬×50/1000=4萬元。

檢舉後的流程

〔官方〕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4條第2項:「主管建築機關因查報、檢舉或其他情事知有違章建築情事而在施工中者,應立即勒令停工。」

〔官方〕第5條第1項: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五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認定尚未構成拆除要件者,通知違建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補行申請執照。

〔官方〕第9條:「人民檢舉違章建築,檢舉人姓名應予保密。」

已經蓋好很久的舊違建

〔官方〕第11條之1第1項: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

〔官方〕第12條第1項: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得准予修繕,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推論〕所以施工中檢舉,處理最快;已存在多年的違建,可能被列管、依計畫分期處理,不一定立即拆除。

公寓大廈的外牆與頂樓

〔官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並完成報備者,應受該規約或決議之限制。

〔官方〕第49條第1項第2款:住戶違反第8條第1項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推論〕頂樓平臺屬共用部分時,有人占用加蓋,管理委員會可先制止,制止無效再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本文建議)發現鄰居正在加蓋或外推時

〔推論〕施工中最重要:拍下施工位置、材料進場與日期,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撥1999檢舉,並說明是否仍在施工。

〔推論〕住在公寓大廈,同時通知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制止,並保留書面紀錄。

〔推論〕加蓋造成漏水、遮光或結構疑慮,損害賠償屬民事問題,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立即倒塌危險時撥119。

常見問題

檢舉違建會被鄰居知道是我嗎?

〔官方〕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9條:人民檢舉違章建築,檢舉人姓名應予保密。

違建蓋好很多年了,檢舉有用嗎?

〔官方〕第11條之1:影響公共安全者限期拆除;不影響者分類分期列管拆除。

〔本文自行計算〕造價50萬元的違建最多罰多少?

〔官方〕建築法第86條第1款: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本文自行計算〕50萬×50/1000=2萬5,000元。

陽台裝鐵窗也要報准嗎?

〔官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設置鐵鋁窗應受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推論〕另依地方建管規定確認。

違建拆了之後的建材誰清?

〔官方〕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8條:公告或通知所有人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除者,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理。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