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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糾紛可以去公所調解嗎?鄉鎮市調解條例:民事與告訴乃論刑事事件,書面或口頭申請,不收費

鄰居糾紛可以去公所調解嗎?鄉鎮市調解條例:民事與告訴乃論刑事事件,書面或口頭申請,不收費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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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當事人可以書面或言詞聲請,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除勘驗費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

本頁整理全國性法律條文,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內容;〔推論〕=本文依條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撥 1999;有立即危險撥 110 或 119。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能調解什麼(第1條)

〔官方〕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民事事件及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推論〕鄰居漏水賠償、噪音造成的損害、停車擦撞等民事爭議,以及告訴乃論的毀損、輕傷等,可以考慮調解。

怎麼申請(第10條)

〔官方〕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官方〕「第一條所定得調解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

費用(第23條)

〔官方〕「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對方要同意:第11條

〔官方〕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1條規定,聲請調解,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始得進行調解。

〔推論〕公所調解不能強迫對方到場;對方不同意,就無法進行。

〔官方〕第10條第1項規定,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或言詞為之,言詞聲請者應製作筆錄,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第2項規定聲請應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第22條第2項規定,調解事件對於當事人不得為任何處罰。〔推論〕準備好爭議經過、證據與希望的解決方式,調解委員比較容易提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到哪個公所:第13條

〔官方〕第13條規定,兩造均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兩造不在同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委員會調解;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委員會同意者,也可由該調解委員會調解。

多快開會、不到場會怎樣

〔官方〕第15條第3項規定,調解期日應自受理聲請或移付之日起,不得逾十五日;但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十日。第20條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但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另定調解期日。

〔官方〕第19條規定調解程序不公開,調解委員及經辦人員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和法院程序的關係

〔官方〕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不動產所有人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但有第406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除外。

〔官方〕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推論〕走調解時也要留意告訴期間;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1條另有調解不成立移送偵查的規定。

常見問題

調解委員可以逼我簽嗎?

〔官方〕第24條:調解委員以強暴、脅迫或詐術進行調解,阻止起訴、告訴或自訴,或其他涉嫌犯罪行為,當事人得依法訴究。

〔本文自行計算〕10月1日受理聲請,最晚何時開調解?

〔官方〕第15條第3項:不得逾十五日。〔本文自行計算〕約至10月16日;當事人聲請延期者得延長十日。

對方不來怎麼辦?

〔官方〕第20條: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調解不成立;第30條規定當事人得聲請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調解內容會公開嗎?

〔官方〕第19條第2項:調解程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