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
社區可以禁止養寵物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養要寫進規約才生效,妨害衛生安寧可罰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禁止飼養的特別約定須載明於規約才生效。違反第16條第4項由主管機關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條文怎麼寫
〔官方〕第16條第4項:「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官方〕第23條第2項第3款: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 規約沒寫禁養:〔推論〕可以養,但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安寧、安全
- 規約有寫禁養:〔官方〕從其規定
- 管委會公告或口頭禁止但未入規約:〔推論〕依第23條不生禁養效力
違反怎麼處理
〔官方〕第16條第5項:住戶違反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官方〕第47條第2款: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
沒禁養也要守的界線:第16條第1項
〔官方〕第16條第1項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推論〕寵物排泄物未清理造成惡臭、長時間吠叫造成喧囂,可能同時涉及第16條第1項與第4項;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罰則都在第47條第2款。
想把禁養寫進規約:程序
〔官方〕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第3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官方〕第32條規定,未獲致決議或出席未達定額時,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並有七日書面反對意見的程序。
- (本文建議)議案寫明禁養範圍,例如是否包含已飼養的動物
- (本文建議)會議紀錄依第34條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並公告
鄰居之間的民事面:民法第793條
〔官方〕民法第793條規定,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臭氣、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
〔推論〕除了請管委會依條例處理,受影響的鄰居也可能依民法主張;是否屬於輕微,由法院個案判斷。
寵物爭議:先溝通,再檢舉或調解
〔官方〕第16條第5項規定,住戶違反飼養動物等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第59條也允許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列舉事實、提出證據報請處理。
〔推論〕狗吠擾眠、排泄物弄髒梯廳這類鄰居之間的困擾,若想要的是對方改善或清潔費用,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條),調解不收費(第23條);若因狗咬受傷,則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
- (本文建議)錄下吠叫時段並記錄日期
- (本文建議)拍下梯廳或電梯的汙損情形
- 被動物攻擊受傷時先就醫並保留診斷證明
常見問題
規約修改禁養需要什麼決議?
〔官方〕規約訂定或變更屬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第31條原則上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狗一直叫算違規嗎?
〔推論〕可能涉及第16條第1項的喧囂或第4項的妨礙公共安寧,是否成立由主管機關認定;建議先錄音並記錄時間。
罰款由誰開?
〔官方〕第47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推論〕管委會只能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依第16條第5項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規約通過禁養前已經養的寵物怎麼辦?
〔推論〕條例沒有寫明對已飼養動物的處理方式,要看規約條文如何約定;本文不代為判斷,有爭議可先聲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