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補助
低收入戶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差在哪?分類由縣市訂定的原因

低收入戶常見分為第一、二、三款(或類),分類與給付標準由各直轄市、縣市訂定;本文說明分類邏輯與查詢方式。
三十秒答案
〔推論〕「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不是社會救助法本文直接寫出的分類,而是各直轄市、縣(市)依家庭收入與工作能力等因素訂定的等級。
〔推論〕一般來說,款別數字越小,代表家庭經濟越困難或無工作能力者越多,可領的生活扶助通常越高。
〔推論〕台北市、新北市等直轄市的分類名稱可能不同(例如第0類到第4類),所以要看戶籍地的規定。
分類依據
〔官方〕社會救助法第11條: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現金給付,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並得依收入差別訂定等級。
〔推論〕各地常依「全家都無工作能力」、「平均收入低於某比例」等情形分級,再對應不同的扶助金額。
(本文建議)收到核定通知時看清楚是第幾款,因為後續的教育、醫療等優惠也可能依款別不同。
款別會變嗎
〔推論〕家庭成員就業、收入增加或人口變動時,複查後款別可能調整。
〔推論〕相反地,家中有人失業或生病,也可以主動申請重新審核。
(本文建議)每次款別變動都會影響補助,有疑問時請公所說明計算方式。
(本文建議)款別看不懂時怎麼問
(本文建議)款別通常是依家庭收入、工作能力與人口組成等條件,由各直轄市、縣市自行訂定的分類,同樣叫「第一款」,在不同縣市的意義可能不同,所以不要用其他縣市的說明套在自己身上。
〔推論〕款別會影響生活扶助的額度與部分加成補助,但具體差多少要看戶籍地公告,本頁不推估金額。
(本文建議)拿到核定通知時,可以直接請公所解釋自己被列在哪一款、依據的是哪些條件,以及日後哪些情況改變時款別會跟著調整。
〔推論〕家庭成員增減、有人開始工作或財產變動,都可能讓款別在複查時改變,平時保留收入與支出的紀錄會比較好說明。
- 款別由縣市訂定
- 請公所說明依據
- 變動時主動通報
社會救助法怎麼規定
〔官方〕這一段的條文原文較長,完整引用放在〈中低收入戶資格總整理〉,本頁只保留與本題有關的重點。
〔推論〕最低生活費與財產上限每年由中央或直轄市公告,各縣市數字不同,所以本頁不寫固定金額,只說明判斷架構。
(本文建議)要問誰
(本文建議)第一站是戶籍地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可以先打電話問今年度的最低生活費、動產與不動產上限,以及需要帶哪些文件。
(本文建議)里長或里幹事熟悉轄區情況,可以協助轉介公所、提醒申請期間,但審核結果由主管機關決定,不由里長決定。
(本文建議)全國性說明可看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生活陷入急迫困難時,也可以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 確認戶籍地公所
- 查今年度最低生活費公告
- 準備全戶身分證與存摺
- 記下承辦人與案件日期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第一二三款怎麼分?
〔推論〕由各直轄市、縣市依家庭收入與工作能力等因素訂定,請查戶籍地規定。
第一款補助比較多嗎?
〔推論〕通常款別數字越小代表越困難、扶助越高,但以當地規定為準。
台北市也是三款嗎?
〔推論〕直轄市可能有不同的分類方式,請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公告。
款別可以申請變更嗎?
〔推論〕家庭狀況改變時可向公所申請重新審核。
款別寫在哪裡?
(本文建議)核定通知與低收入戶證明上通常會記載,可向公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