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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鞭炮燒壞車子、隔壁施工噴漆噴到牆,誰要賠?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活動造成損害,除非證明非其所致或已盡相當注意,應負賠償責任

廟會鞭炮燒壞車子、隔壁施工噴漆噴到牆,誰要賠?民法第191條之3:危險活動造成損害,除非證明非其所致或已盡相當注意,應負賠償責任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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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91條之3: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程序。

本頁依全國性法律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所寫;〔推論〕本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公所、警察機關、法院或撥 1999;有人受傷、火災或闖入住宅等危急狀況撥 119 或 110。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三十秒答案

〔官方〕民法第191條之3:「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損害非由於其工作或活動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所致,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推論〕燃放鞭炮煙火、噴漆、拆除、焊接等活動,本身就帶有造成他人損害的危險;發生損害時,由從事活動的人負責,除非他能證明但書的情形。

和一般侵權的差別

〔官方〕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推論〕依第184條,受害人要證明對方有故意或過失;依第191條之3,受害人證明損害來自這項危險活動即可,舉證責任轉由活動者證明非其所致或已盡相當注意。

〔推論〕兩條可以一起主張,由法院依個案判斷。

誰是要負責的人

〔推論〕條文寫的是「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廟會活動可能是主辦的宮廟或委員會,施工則可能是業主委託的廠商。

〔推論〕先查清楚是誰主辦、誰施作:施工現場的工程告示牌、廟會的申請單位,都是線索。

可以請求什麼

〔官方〕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本文自行計算〕車頂被鞭炮燒出焦痕,修車廠估價1萬8,000元:可以估價單作為減少價額的依據,向主辦方請求1萬8,000元。

〔推論〕人受傷時,醫療費、不能工作的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另依民法侵權規定請求。

金額不大時的訴訟程序

〔官方〕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第1項:「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

〔推論〕修車費、清洗費在10萬元以下,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小額訴訟;起訴前也可以先聲請調解。

(本文建議)被鞭炮或施工波及時

〔推論〕當下先拍照:損害部位、活動現場、時間與周邊環境,並請在場的人留下聯絡方式;有人受傷立即撥119。

〔推論〕向主辦宮廟或施工廠商提出書面求償,附上照片與估價單;廠商不回應時,可以向業主或里長反映,請其協助聯繫。

〔推論〕談不攏可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條、第27條,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常見問題

鞭炮是廟會放的,可以找誰賠?

〔推論〕找主辦燃放活動的單位;第191條之3以從事活動之人為責任主體。

施工廠商說他已經掛了防護網,就不用賠嗎?

〔官方〕第191條之3但書: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推論〕是否已盡相當注意由廠商舉證,法院個案判斷。

車子被噴到漆,只能要修理費嗎?

〔官方〕第196條: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推論〕修復費用可作為認定依據。

〔本文自行計算〕損害5萬元要請律師打官司嗎?

〔官方〕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8:10萬元以下適用小額程序。〔推論〕可自行向法院起訴,或先聲請調解。

放鞭炮的聲音太吵,也可以用這條嗎?

〔推論〕第191條之3處理的是造成損害的賠償;噪音另依噪音管制法與地方規定處理。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