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
志工招募怎麼做?社區與機構的招募計畫、備案、訓練、保險與留任

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或機構想招募志工,需要擬定志願服務計畫、備案、辦理訓練與保險;本文整理招募的步驟與讓志工願意長期留下的做法。
三十秒答案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7條規定,運用單位應依志願服務計畫運用志工,計畫應包括志工的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服務項目,並於運用前檢具計畫送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案。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第9條規定應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本文建議)招募前先盤點服務需求、需要的人數與專長,擬定志願服務計畫並完成備案,再對外公告招募。
擬定計畫
〔推論〕志願服務計畫應清楚寫出服務項目、服務時段、志工資格、訓練安排、督導方式與保險。
(本文建議)計畫內容具體,志工才知道自己要做什麼,也較容易評估是否適合。
〔推論〕運用結束後應依規定將執行情形送主管機關備查。
(本文建議)計畫擬定時也可以參考其他社區或機構的成功經驗,向主管機關或社區培力中心請教,讓計畫更貼近實際需求,也較容易通過備案。
招募管道
〔推論〕常見的招募管道包括里辦公處公告、社區布告欄、社群媒體、學校與企業合作,以及志願服務資訊網站。
(本文建議)招募文案寫明服務內容、時段、地點與訓練,並附上報名方式與聯絡人。
〔推論〕退休族、學生與家庭主婦是社區志工的主要來源,可以依族群設計不同的招募訊息。
面談與訓練
(本文建議)透過面談了解報名者的動機、時間與專長,安排適合的工作,也說明單位的期待。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9條規定,基礎訓練課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特殊訓練課程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運用單位依需求訂定。
〔推論〕單位可以自辦特殊訓練,或安排志工參加主管機關的課程。
保險與證件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2條規定運用單位應發給志工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本文建議)志工開始服務前完成保險與證件的辦理,避免服務期間發生意外沒有保障。
〔推論〕服務時數應確實登錄,作為志工日後申請榮譽卡或證明的依據。
讓志工留下來
(本文建議)定期舉辦志工聚會與在職訓練,聽取志工的意見,讓志工感受到被重視。
〔官方〕志願服務法第19條規定,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主管機關得選拔楷模獎勵。
〔推論〕適時的表揚與感謝,比物質獎勵更能讓志工持續投入。
常見問題
〔推論〕志工流失常見的原因包括工作內容不清楚、排班過度集中在少數人、缺乏督導與溝通。
(本文建議)建立清楚的分工與代班制度,指定專人擔任志工督導,處理志工的疑問與困難。
〔推論〕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備案程序以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常見問題
招募志工要備案嗎?
〔官方〕運用前應檢具志願服務計畫送主管機關備案。
計畫要寫什麼?
〔官方〕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服務項目。
一定要幫志工保險嗎?
〔官方〕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訓練怎麼安排?
〔官方〕應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去哪裡招募?
〔推論〕里辦公處、社區布告欄、社群媒體、學校與資訊網站。
怎麼留住志工?
(本文建議)定期聚會、在職訓練、表揚與清楚分工。
要發志願服務證嗎?
〔官方〕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