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
隔壁空屋外牆剝落、屋頂快塌,誰可以管?建築法第81條: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得強制拆除;第77條: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

建築法第8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第2項: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者,得逕予公告強制拆除。第82條: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時,得逕予強制拆除。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第91條:未依第77條第1項維護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十秒答案
〔官方〕建築法第81條第1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之建築物,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停止使用,並限期命所有人拆除;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
〔推論〕所以鄰居的危險老屋,可以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撥1999反映,由主管建築機關到場判斷是否屬於傾頹或朽壞而有危害公共安全。
屋主找不到時
〔官方〕第81條第2項:「前項建築物所有人住址不明無法通知者,得逕予公告強制拆除。」
〔推論〕老屋常因繼承多年未辦、屋主住國外而聯絡不上;第2項讓主管機關在無法通知時,仍可公告後處理。
颱風地震後來不及通知
〔官方〕第82條:「因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
〔推論〕這是緊急情況的例外;平時的危險老屋,仍走第81條通知、限期的程序。
屋主本來就有維護義務
〔官方〕第77條第1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官方〕第77條第2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官方〕第77條第3項: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報。第77條第5項:檢查簽證事項、檢查期間、申報方式及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即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官方〕第91條第1項第2款:未依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磚瓦掉下來砸到人
〔官方〕民法第191條第1項: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推論〕外牆磁磚、招牌或屋瓦掉落砸傷路人或砸壞車輛,所有人原則上要負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但書的情形。
(本文建議)發現鄰近建築物有倒塌危險時
〔推論〕拍下外牆裂縫、傾斜、屋頂塌陷與掉落物的位置,記下日期,隔一段時間再拍一次比對變化。
〔推論〕向縣市政府建管單位或撥1999反映,提供地址與照片;在主管機關處理前,提醒家人與路過的鄰居繞道,必要時請里長協助設置警示。
〔推論〕若已經倒塌、有人受困或受傷,立即撥119。
- 拍下裂縫、傾斜與掉落物
- 隔段時間再拍比對
- 向建管單位或1999反映
- 請里長協助設置警示
- 倒塌受困撥119
常見問題
我可以自己拆掉隔壁危險的部分嗎?
〔推論〕不行;建築物屬於所有人,拆除須由所有人自行處理或由主管建築機關依第81條、第82條強制拆除。
屋主不拆會怎樣?
〔官方〕第81條第1項:逾期未拆者,得強制拆除之;第91條第1項第2款:未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掉下來的磁磚砸壞我的車,找誰賠?
〔官方〕民法第191條第1項: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有但書情形者不在此限;〔推論〕保留照片、報案紀錄與修車估價單。
颱風後鄰屋傾斜,政府可以馬上拆嗎?
〔官方〕第82條:因重大事變致建築物發生危險不及通知其所有人或占有人予以拆除時,得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逕予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