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
鄉鎮長選舉怎麼選?鄉鎮市長職權、任期限制、參選年齡與代表會

鄉鎮市長由鄉鎮市民依地方制度法第57條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本文說明鄉鎮市長做什麼、和代表會的關係與參選條件。
三十秒答案
〔官方〕地方制度法第57條規定,鄉鎮市公所置鄉鎮市長一人,對外代表該鄉鎮市,綜理鄉鎮市政,由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官方〕選罷法第24條規定,鄉鎮市長候選人須年滿二十六歲。
〔推論〕只有住在縣轄鄉鎮市的選民才會投鄉鎮市長,直轄市的區長由市長派任,不經選舉。
鄉鎮市長做什麼
〔推論〕鄉鎮市公所負責鄉鎮市層級的自治事項,例如公共造產、部分道路與排水維護、殯葬設施管理、調解委員會與社會救助的受理窗口等。
〔推論〕很多居民日常會接觸的服務,例如急難救助申請、調解、公墓與納骨塔,實際窗口就在鄉鎮市公所。
(本文建議)想了解自己的鄉鎮市公所管什麼,可以看公所網站的組織與業務介紹,各課室分工寫得很清楚。
〔推論〕鄉鎮市公所也常是中央與縣府政策的執行末端,例如農業災害救助的勘查、低收入戶申請的初審與老人福利活動的辦理,鄉鎮市長的行政能力直接影響這些服務的品質。
代表會的角色
〔推論〕鄉鎮市民代表會是鄉鎮市的民意機關,負責審議公所預算、議決鄉鎮市規約,並監督公所施政,與鄉鎮市長形成制衡。
〔官方〕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鄉鎮市民代表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本文建議)關心公所預算如何使用,可以查代表會的會議紀錄,或旁聽大會。
〔推論〕代表會與公所之間若意見分歧,預算案可能被刪減或擱置,影響地方建設進度,因此選民在投票時,也可以留意代表候選人是否理解公所的實際業務。
參選鄉鎮市長的條件
〔官方〕候選人須在其行使選舉權的選舉區,也就是該鄉鎮市登記,並繳納選委會公告的保證金。
〔推論〕已連任一屆的現任鄉鎮市長,依第57條不能再參選同一職位,所以常見現任者轉戰縣議員或縣長。
(本文建議)有意參選者可先參與地方事務,例如擔任村里長、代表或社區組織幹部,累積對鄉鎮市運作的了解。
怎麼比較候選人
(本文建議)鄉鎮市長的政見常聚焦在地方建設、觀光、農業與長者照顧,可以比較候選人對預算來源的說明是否具體。
〔推論〕鄉鎮市財源多仰賴縣府與中央補助,候選人承諾的大型建設是否可行,要看是否有爭取補助或財源規劃。
(本文建議)參加地方政見說明會,直接提問與自己生活最相關的問題,例如交通、醫療資源或排水改善。
鄉鎮市長出缺怎麼辦
〔推論〕鄉鎮市長若因故出缺,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由縣政府派員代理,並視剩餘任期決定是否補選。
〔推論〕代理期間公所的日常業務仍持續運作,居民的申辦事項不會因此停止受理。
(本文建議)遇到首長出缺期間的申辦疑問,直接洽公所承辦課室即可。
常見問題
鄉鎮市長任期幾年?
〔官方〕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屆。
幾歲可以選鄉鎮市長?
〔官方〕年滿二十六歲。
直轄市有鄉鎮市長嗎?
〔推論〕沒有,直轄市下設區,區長由市長派任。
鄉鎮市公所管哪些事?
〔推論〕公共造產、部分道路排水、殯葬設施、調解與社會救助受理等。
代表會做什麼?
〔推論〕審議公所預算、議決規約並監督公所施政。
鄉鎮市長可以連任幾次?
〔官方〕連選得連任一屆。
鄉鎮市長出缺誰代理?
〔推論〕依地方制度法由縣政府派員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