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
調解委員會流程是什麼?從聲請、通知、調解期日到法院核定的每一步

第一次去公所調解,不知道會經歷哪些步驟?本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說明從聲請、排定期日、調解進行、簽立調解書到法院核定的完整流程。
三十秒答案
〔推論〕調解委員會的流程大致是:當事人聲請、委員會排定調解期日並通知雙方、在公所進行調解、成立時製作調解書並由雙方簽名、公所送法院核定、法院核定後送達當事人。
〔官方〕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5條規定,調解委員會接受聲請後,應即決定調解期日,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場,並將聲請書狀或筆錄繕本送達他造。
(本文建議)收到調解通知後,記下時間地點,準備好證據與自己的條件,準時出席。
第一步:聲請
〔官方〕同條例第10條規定,聲請調解以書面或言詞為之;書面聲請者,應按他造人數提出繕本,並表明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本文建議)聲請書中簡要寫出事件經過與自己的請求,例如請求賠償的項目與金額。
〔推論〕公所通常提供制式的聲請書,可以現場填寫或事先下載。
第二步:通知
〔推論〕委員會排定期日後,會以通知書告知雙方,並將聲請內容送達對方,讓對方了解爭議內容。
〔推論〕對方可能在調解前主動聯繫,雙方也可以先私下溝通,縮小爭議範圍。
(本文建議)無法於排定時間出席時,儘早聯繫公所請求改期。
第三步:調解進行
〔官方〕同條例第19條規定,調解由調解委員於公所或其他適當處所行之,調解程序不公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
〔官方〕同條例第22條規定,調解委員應本和平、懇切之態度,對當事人兩造為適當之勸導,就調解事件酌擬公正合理辦法,力謀雙方之協和。
〔推論〕調解委員會聽取雙方說明,協助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但不會像法官一樣判決誰對誰錯。
第四步:調解書
〔推論〕雙方達成共識時,委員會製作調解書,記載當事人、調解事由與調解成立的內容,由當事人與調解委員簽名。
(本文建議)簽名前逐字閱讀調解書,確認金額、給付期限、方式與其他約定都正確。
〔推論〕當場給付的金額,可以在調解書中載明已收受,避免日後爭執。
第五步:法院核定
〔官方〕同條例第26條規定,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法院審核,法院核定後發還公所送達當事人。
〔官方〕同條例第27條規定,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推論〕法院核定後,若對方不依約給付,經核定的調解書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調解不成時
〔官方〕同條例第30條規定,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推論〕取得證明書後,當事人可以考慮向法院起訴或提出告訴。
〔推論〕本文提供一般性資訊,程序細節以公所調解委員會說明為準。
常見問題
調解流程有哪些步驟?
〔推論〕聲請、通知、調解、簽調解書、法院核定。
聲請後多久開調解?
〔官方〕委員會應即決定調解期日,實際時間依公所排程。
調解會公開嗎?
〔官方〕程序不公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
調解委員會判誰對嗎?
〔推論〕不會,而是勸導雙方達成合理方案。
調解書什麼時候生效?
〔官方〕經法院核定後產生確定判決同一效力。
對方不付錢怎麼辦?
〔推論〕經核定的調解書可作為強制執行依據。
不能出席怎麼辦?
(本文建議)儘早聯繫公所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