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補助
低收入戶資格是什麼?最低生活費、財產上限與應計算人口(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5條)

低收入戶資格依社會救助法第4條: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並由戶籍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三十秒答案
〔官方〕社會救助法第4條:低收入戶須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
〔推論〕低收入戶是社會救助最核心的身分,取得後可依法領取生活扶助,也常是其他減免或優惠的認定基礎。
〔推論〕資格不是一次取得永久有效,主管機關會定期複查,家庭收入或人口變動時也可能調整。
最低生活費是什麼
〔官方〕社會救助法第4條:最低生活費由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六十定之,變動達百分之五以上時調整。
〔推論〕所以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與台灣省各縣市的最低生活費數字可能不同,搬家或遷戶籍後適用的標準也會跟著改變。
(本文建議)查詢方式是到戶籍地縣市政府社會局網站搜尋「最低生活費」與年度,或直接問公所。
財產怎麼看
〔官方〕第4條另規定家庭財產不得超過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財產包含動產及不動產。
〔推論〕動產通常包括存款、股票、基金等;不動產包括土地與房屋,若是唯一自住房屋,部分地方有排除或另計的規定。
(本文建議)申請前可先調閱全戶的財產歸屬資料,自行比對是否明顯超過上限,避免白跑一趟。
(本文建議)判斷自己離門檻有多遠
(本文建議)先查到戶籍地當年度的最低生活費公告,再把全家每月收入加總除以應計算人口數,看結果落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一點五倍以內,或明顯超過,就能知道該問低收還是中低收。
〔推論〕若結果剛好卡在邊界,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的推估收入往往是關鍵,先問公所推估方式,比自己猜更準。
(本文建議)財產部分同樣先比對公告上限,存款、投資與房地分開列,誰名下的財產要寫清楚,因為審核是看應計算人口全體。
- 查最低生活費公告
- 全家收入除以人數
- 財產分項列出
社會救助法怎麼規定
〔官方〕這一段的條文原文較長,完整引用放在〈中低收入戶資格總整理〉,本頁只保留與本題有關的重點。
〔推論〕最低生活費與財產上限每年由中央或直轄市公告,各縣市數字不同,所以本頁不寫固定金額,只說明判斷架構。
(本文建議)要問誰
(本文建議)第一站是戶籍地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可以先打電話問今年度的最低生活費、動產與不動產上限,以及需要帶哪些文件。
(本文建議)里長或里幹事熟悉轄區情況,可以協助轉介公所、提醒申請期間,但審核結果由主管機關決定,不由里長決定。
(本文建議)全國性說明可看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網站;生活陷入急迫困難時,也可以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詢問。
- 確認戶籍地公所
- 查今年度最低生活費公告
- 準備全戶身分證與存摺
- 記下承辦人與案件日期
常見問題
低收入戶資格要符合哪些條件?
〔官方〕社會救助法第4條:每人每月收入在最低生活費以下,家庭財產未超過公告金額,並經戶籍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
最低生活費每個縣市都一樣嗎?
〔推論〕不一樣,由中央及直轄市主管機關分別公告,請查戶籍地最新公告。
有工作的人可以是低收入戶嗎?
〔推論〕可以,重點在全家平均收入與財產是否低於門檻,而不是有沒有工作。
沒有一起住的家人也會被算進去嗎?
〔官方〕社會救助法第5條依親屬關係、戶籍與扶養事實認定應計算人口,部分親屬即使未同住也可能列入。
低收入戶會被複查嗎?
〔推論〕會,主管機關會定期或不定期複查,家庭狀況改變時應主動通知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