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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一定要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嗎?消防法第6條第5項:住宅場所的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

消防法第6條第5項:不屬於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6條第4項:不屬於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也應設置並維護;第35條:第4項場所未設置或維護而於火災時致人於死或重傷,管理權人有刑責。
三十秒答案
〔官方〕「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消防法第6條第5項)
〔推論〕大樓已依標準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不在第5項範圍;一般透天厝、老公寓這類沒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住宅,就是條文要求的對象。
誰是管理權人
〔推論〕條文用的是管理權人,也就是對這個住宅場所實際有管理權限的人;自住屋主是管理權人,出租時由誰負責安裝維護,可以在租約寫清楚,或向當地消防局確認。
〔推論〕維護包括換電池、測試、損壞時更換;只裝不管,仍不符合並維護之的要求。
旅館、老人福利機構與公告場所(第6條第4項)
〔官方〕第6條第4項規定,不屬於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場所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
〔官方〕第3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6條第4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者:供營業使用之場所,處管理權人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非供營業使用之場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推論〕第37條點名的是第4項;一般住宅適用的第5項,條文沒有列在第37條的罰鍰裡。
出事時的刑責(第35條)
〔官方〕第35條第1項第2款:第6條第4項所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金。
〔推論〕家中開設民宿、小型老人照顧場所,或家人經營小旅館時,要特別確認是否屬於第4項的場所。
裝在哪、裝幾個
〔推論〕安裝位置、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依第6條第5項訂定辦法;臥室、樓梯間、廚房位置與數量,可以查內政部消防署或縣市消防局公布的說明。
〔本文自行計算〕三層樓透天厝、每層2間臥室加1處樓梯間:若每間臥室與每層樓梯間各裝1個,需要3×(2+1)=9個;實際數量以辦法規定為準。
(本文建議)裝之前、響了之後
〔推論〕警報器響起先確認有無煙或火,有火災立即撥119並往外避難,不要回頭拿東西;只是做菜油煙誤報,開窗通風即可。
〔推論〕家中有獨居長者或行動不便的家人,可以請里長或鄰居一起確認警報器是否正常,並把緊急聯絡人寫在聯絡卡上。
〔推論〕不確定自家屬於第4項還是第5項場所、或想問安裝位置,可以撥1999轉接縣市消防局;出租房屋的設置責任有疑問時,先和房東書面確認。
- 每月按測試鈕確認會響
- 記下電池或主機更換日期
- 臥室與樓梯間優先
- 鄰居家警報器長響無人應門時撥119
常見問題
我住的大樓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還要自己裝嗎?
〔官方〕消防法第6條第5項適用於不屬於第1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推論〕已依標準設置者不在第5項範圍,詳細可問管委會。
一般住家沒裝會被罰嗎?
〔官方〕消防法第37條第1項罰鍰條文列的是第6條第4項。〔推論〕第5項的一般住宅未列入第37條;但裝設是為了保命,仍然建議裝。
租屋處沒有警報器,誰要裝?
〔推論〕第6條第5項要求管理權人設置;出租時誰是管理權人,可在租約約定,或問縣市消防局。
家裡經營民宿要注意什麼?
〔官方〕消防法第6條第4項:旅館等場所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第37條訂有罰鍰,第35條訂有致死傷的刑責。
警報器一直誤響,可以拔掉電池嗎?
〔推論〕拔掉電池就不符合維護之的要求;誤報可先清潔或換位置,仍不行就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