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選舉
選舉看板可以掛哪裡?選罷法第52條規定、違規檢舉與選後拆除

選罷法第52條規定競選廣告物應具名,且不得懸掛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但縣市政府公告的地點除外;本文說明檢舉與拆除。
三十秒答案
〔官方〕選罷法第52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廣告物應具名,並不得於道路、橋梁、公園、機關、學校或其他公共設施及其用地懸掛或豎立。
〔官方〕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供候選人或政黨使用的地點,不在此限,各縣市會公告可懸掛的公共設施與使用規則。
(本文建議)在路邊看到競選看板,可以先查所在縣市的公告,確認該地點是否為公告可懸掛的地點,再決定是否檢舉。
宣傳品的規定
〔官方〕同條規定,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或罷免的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非候選人印發者並應載明住址;宣傳品的張貼以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及宣傳車輛為限。
〔推論〕所以在電線桿、公共布告欄或別人的牆上張貼競選傳單,可能違反規定。
(本文建議)收到沒有署名的攻擊性傳單時,保留原件與發現地點,交給選委會或警察機關處理。
私人建物可以掛嗎
〔推論〕私人土地或建物上懸掛競選看板,原則上須取得所有權人同意,公寓大廈的外牆屬共用部分,還需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推論〕看板大小與結構若達一定規模,可能涉及廣告物管理的地方法規與結構安全,颱風季節更要注意固定。
(本文建議)大樓住戶若不想在外牆看到競選看板,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提出討論,訂定一致規則。
違規看板怎麼檢舉
〔推論〕違規懸掛的競選廣告物,多由縣市政府或其委託的單位依法處理,可以透過1999或縣市政府陳情系統檢舉。
(本文建議)檢舉時提供明確地點、照片與時間,若看板擋住交通號誌或有掉落危險,同時說明安全疑慮,處理會更優先。
〔推論〕有立即危險,例如看板即將倒塌,應先撥110或119處理。
選後多久要拆
〔推論〕選罷法規定競選廣告物應於投票日後一定期間內自行清除,違者依規定處理或處罰,實際天數依法條與縣市公告。
(本文建議)選後若看到看板仍未拆除,可以拍照並記下日期,超過期限後向縣市政府檢舉。
〔推論〕候選人陣營多會自行回收看板,但零星的布條或旗幟常被遺漏,居民協助通報可加快清除。
看板與噪音
〔推論〕競選期間的宣傳車與造勢活動常帶來噪音,宣傳車的音量與時段可能受到噪音管制法與地方規定限制。
(本文建議)深夜或清晨仍有宣傳車廣播,可記下車號與時間,向環保局或警察機關反映。
〔推論〕候選人有競選自由,但仍須遵守公共秩序與噪音相關法規,居民的安寧也受到保障。
常見問題
競選看板可以掛在路燈上嗎?
〔官方〕原則上不得懸掛於道路與公共設施,除非是縣市政府公告的地點。
競選看板一定要具名嗎?
〔官方〕選罷法第52條規定競選廣告物應具名。
競選傳單可以貼在電線桿上嗎?
〔官方〕宣傳品張貼以競選辦事處、政黨辦公處、罷免辦事處與宣傳車輛為限。
違規看板去哪裡檢舉?
〔推論〕可撥1999或透過縣市政府陳情系統檢舉。
選後看板沒拆怎麼辦?
(本文建議)拍照記錄日期,超過法定期限後向縣市政府檢舉。
大樓外牆可以掛競選看板嗎?
〔推論〕外牆屬共用部分,需依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宣傳車太吵怎麼辦?
(本文建議)記下車號與時間,向環保局或警察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