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
2026里長選舉在哪天、誰能投?115年11月28日投票,年滿20歲且在選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中選會公告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於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第15條:年滿20歲有選舉權,在選舉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為選舉人,選舉公告後遷入者無投票權。
投票日
〔官方〕中選會115年8月20日公告: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投票(直轄市長、縣市長、議員)。〔官方〕依中選會說明,村(里)長選舉工作進行程序由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同一日程訂定。〔推論〕里長選舉與縣市長、議員選舉同日投票,所在地的投票所以縣市選委會公告為準。
誰是選舉人
〔官方〕第14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有選舉權。」
〔官方〕第15條第1項: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官方〕同條第2項但書:「但於選舉公告發布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 〔本文自行計算〕繼續居住4個月:大約在115年7月28日以前完成遷入;精確計算以選委會與戶政認定為準
- 最近才搬家:〔推論〕可能要回原選區投票,或不具投票權
選舉人名冊怎麼編:第20條
〔官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0條第1項:選舉人名冊由鄉(鎮、市、區)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編造;投票日前二十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選舉人資格者,一律編入名冊;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本文自行計算〕投票日為115年11月28日,往前二十日約為11月8日;精確日期以選委會與戶政公告為準。
在哪裡投:第17條
〔官方〕第17條規定,選舉人除另有規定外,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戶籍地或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但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
〔官方〕第19條第1項規定,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推論〕下午4時前到達投票所排隊的人,仍可完成投票。
遷戶籍只為投票:刑法第146條
〔官方〕中華民國刑法第146條第2項: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規定未遂犯罰之。
〔官方〕戶籍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由他鄉(鎮、市、區)遷入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入登記。〔推論〕真實遷居而依法登記,和沒有實際居住只為投票而遷戶籍,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賄選的刑責
〔官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官方〕刑法第143條規定,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推論〕收錢的選民也可能有刑責。
常見問題
怎麼知道自己在哪個投票所?
〔推論〕投票通知單會載明;也可查所在縣市選委會或公所公告的投票所地點。
有人用金錢買票怎麼辦?
(本文建議)保留證據向檢警檢舉,檢舉電話0800-024-099;不要在社群公開當事人個資。
11月中才搬家,要回哪裡投票?
〔官方〕第20條:投票日前二十日以後遷出之選舉人,仍應在原戶籍地之投票所投票。
為了支持朋友把戶籍遷過去可以嗎?
〔官方〕刑法第146條第2項處罰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推論〕沒有實際居住的遷籍投票風險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