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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中心、公園的飲水機誰在顧?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第12條: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維護、檢驗並揭示紀錄;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每月至少維護1次;第7條:每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條例第23條:未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活動中心、公園的飲水機誰在顧?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第12條: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維護、檢驗並揭示紀錄;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每月至少維護1次;第7條:每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條例第23條:未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主題插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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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飲用水包括經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處理後供應之水。第8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申請登記始得使用。第9條:應依規定維護、作成維護紀錄並揭示、保存。第12條第1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並作成紀錄揭示;第2項:由取得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每月至少維護一次並記載於紀錄表,紀錄保存二年;第7條第1項:接用自來水者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第8條:抽驗比例八分之一;第9條:不合格應關閉進水、懸掛告示、維修,複驗合格始得再供飲用。條例第23條:未依第9條或第12條第1項辦理,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第24條:水質不符標準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本頁依全國性法律條文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也不是政府公告。 〔官方〕條文或政府網頁所寫;〔推論〕本文推理;〔本文自行計算〕依條文試算;(本文建議)整理提醒。查證日 2026-10-17。個案請洽公所、戶政事務所、縣市政府或撥 1999;有人受傷、中毒、火警等危急狀況撥 119 或 110。本文由「喵宇宙 Meow Universe」製作,過程使用 AI 工具協助整理與撰稿,未經逐篇人工覆核。

三十秒答案

〔官方〕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維護,並作成維護紀錄,紀錄應予揭示,並保存供主管機關查驗。

〔官方〕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一次」,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紀錄應保存二年。

〔官方〕同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接用自來水者,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推論〕所以公共場所的飲水機旁邊,應該看得到一張維護與水質檢驗紀錄表;看不到或日期停在很久以前,就是可以詢問的線索。

哪些飲水機要登記

〔官方〕條例第4條:飲用水設備包括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

〔官方〕條例第8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公私場所,設有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始得使用。

〔官方〕辦法第3條第1項:應取得登記使用證明,並將該證明張貼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後,始得使用;第2項:應以每一台飲水機或飲水檯為單位分別取得登記使用證明。辦法第5條第1項:登記使用證明有效期限為三年。

〔推論〕條例第9條、第12條的維護與檢驗義務,條文主體是設置供公眾飲用設備的公私場所,不限於第8條公告須登記的場所;某個活動中心或公園是否屬公告須登記的場所,以環境部公告或縣市環保局答覆為準。

水質要驗什麼、驗幾台

〔官方〕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非接用自來水者,處理後水質每隔三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水源每隔三個月檢測硝酸鹽氮及砷;連續一年符合標準者,自次年起改為每隔六個月檢測一次。

〔官方〕辦法第7條第2項:出水溫度維持於攝氏九十度以上者,得免每隔三個月大腸桿菌群之檢測。條例第12條第2項: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官方〕辦法第8條第1項:應執行抽驗台數之比例為八分之一;第2項:未達一台者以一台計,抽驗應採輪流並迴避前已完成檢驗設備之方式辦理。

〔本文自行計算〕一所活動中心與公園共設16台飲水機,16×1/8=2台,每三個月輪流抽驗2台;只有5台時,5×1/8=0.625台,未達一台以一台計。

驗出不合格怎麼辦

〔官方〕辦法第9條第1項:處理後之水質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管理單位應即依序關閉進水水源停止飲用、於飲用水設備明顯處懸掛告示警語、進行設備維修工作。第2項:維修完成後應再進行水質複驗,已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始得再供飲用。

〔官方〕辦法第10條:管理單位應將每一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置於該設備明顯處,並備主管機關查核。

〔官方〕環境部飲用水全球資訊網說明,只供應熱水以規避檢驗並非立法本意;只供熱水的設備,水質仍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經稽查檢驗不符合者,仍可依條例第24條處分。

罰則與主管機關檢查

〔官方〕條例第23條:未依第九條規定維護、作成維護紀錄、揭示或保存,或未依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採樣、檢驗或揭示水質狀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官方〕條例第24條:飲用水水質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官方〕條例第15條:各級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公私場所檢查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或採取樣品;第25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查驗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本文建議)里民發現公共飲水機有疑慮時

〔推論〕先看飲水機旁的紀錄表:最近一次維護日期是否在一個月內、最近一次大腸桿菌群檢驗是否在三個月內、結果欄是否合格。

〔推論〕紀錄表缺漏、出水有異味或混濁時,先向場所管理單位反映,例如活動中心管理人、學校總務處或公園管理單位;仍未處理再向縣市環保局或撥1999反映,附上照片與設備位置。

〔推論〕里辦公處自己管理的活動中心若設有飲水機,可以把每月維護與每季檢驗排進年度行事曆,並保存二年紀錄;喝了出現腹瀉、嘔吐等症狀請就醫,症狀嚴重撥119。

常見問題

飲水機只有熱水,就不用檢驗嗎?

〔官方〕辦法第7條第2項:出水溫度維持攝氏90度以上者,得免每隔三個月大腸桿菌群之檢測;環境部說明其水質仍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紀錄表要保存多久?

〔官方〕辦法第6條第2項:維護紀錄應保存二年;第7條第4項:水質檢測紀錄應保存二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可以自己找人隨便驗水嗎?

〔官方〕條例第12條第2項:採樣及檢驗測定,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辦理。

水質不合格還繼續給人喝,罰多少?

〔官方〕條例第24條:飲用水水質違反第11條第1項者,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禁止供飲用。

家裡自己裝的淨水器也適用嗎?

〔推論〕條例第9條、第12條規範的是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的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家中自用淨水器不屬供公眾飲用,仍建議依原廠說明更換濾心。

官方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