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服務
颱風前里務準備清單
說明「颱風前里務準備清單」需要的公開資料、操作步驟、限制及檢核方式。
從七十二小時前開始分階段
「颱風前里務準備清單」不是資料越多越好,核心在於颱風前把訊息、物資、風險位置與通報責任逐項對齊。跨機關協作時,先描述一個待解決的場景,列出決策期限與可調整的服務,再檢查公開資料能回答到哪一層。下一輪更新時,若最後只得到背景認識,也應誠實標示為盤點成果,不把它包裝成已證明的需求。
避難所易淹點與聯絡樹
所需材料應包含:官方警報、避難處所、易淹點、抽水與沙包資訊、停班課公告及聯絡樹。年度回看時,取得後先保留原檔與來源網址,核對資料期、行政代碼、單位及空值狀態;衍生計算另存工作檔。實務上,不同機關或不同月份若定義不一致,先放進差異表,不要為了湊齊欄位自行補值。
警報期間只用官方來源
從小型試辦開始:從七十二小時前開始更新,分階段巡查排水與招牌,確認獨立電源和紙本聯絡表。第一次試作時,先選一週、一條路線或一類案件,記下投入人時與居民反應,確認安全及隱私後再擴大。承辦複核時,涉及其他機關時使用正式案件編號追蹤,不以私人訊息取代公文或通報,也不把協調中寫成已完成。
里辦不能自行發布撤離命令
最容易誤判之處是路徑預報不是定點保證,里辦不能自行發布撤離命令;個案需求應走正式社政機制。居民檢視時,因此報告要把事實、推論和待驗證觀察分成三欄,避免一句話跨越資料能支持的範圍。對外說明時,凡涉及姓名、電話、完整門牌或可重新識別的案件內容,都不進公開頁;地址查詢維持瀏覽器本機處理。
沙包照片與災後點交
判定工作完成時,至少要做到警報來源唯一,避難所狀態已電話確認,風險點有照片時間,解除後完成損害回報。資料換期後,請把檢核結果連同未解事項一起發布,未解不等於失敗,但必須有責任窗口與預定回看日期。交接重做時,下一期沿用相同欄位與公式,若口徑改變則另開版本,避免把制度變更誤畫成人口或服務趨勢。
風雨前中後各查什麼
颱風七十二小時前確認聯絡樹,二十四小時前複查易淹點與避難所狀態,警報期間只轉載唯一官方來源。沙包數量和位置要能點交;風雨後照片附時間,未查證的災情不在群組擴散。復原階段將停電、倒樹和積水依權責分流,居民照片先核時間位置,避免舊災情被轉傳成新的緊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