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規劃
居民問題分類表
說明「居民問題分類表」需要的公開資料、操作步驟、限制及檢核方式。
先辨識人身安全急迫性
「居民問題分類表」不是資料越多越好,核心在於讓居民問題依急迫性、權責與處理階段正確分流。下一輪更新時,先描述一個待解決的場景,列出決策期限與可調整的服務,再檢查公開資料能回答到哪一層。年度回看時,若最後只得到背景認識,也應誠實標示為盤點成果,不把它包裝成已證明的需求。
依權責類型和狀態分流
所需材料應包含:問題類型、位置層級、緊急程度、主管機關、期限與案件狀態。實務上,取得後先保留原檔與來源網址,核對資料期、行政代碼、單位及空值狀態;衍生計算另存工作檔。第一次試作時,不同機關或不同月份若定義不一致,先放進差異表,不要為了湊齊欄位自行補值。
跨機關保留主案件編號
從小型試辦開始:先判人身安全,再分環境、交通、社福或行政諮詢;無權責案件保留轉介紀錄。承辦複核時,先選一週、一條路線或一類案件,記下投入人時與居民反應,確認安全及隱私後再擴大。居民檢視時,涉及其他機關時使用正式案件編號追蹤,不以私人訊息取代公文或通報,也不把協調中寫成已完成。
分類不能變成居民標籤
最容易誤判之處是分類是工作工具而非對居民貼標籤,同案可能跨機關,緊急事件不能排普通佇列。對外說明時,因此報告要把事實、推論和待驗證觀察分成三欄,避免一句話跨越資料能支持的範圍。資料換期後,凡涉及姓名、電話、完整門牌或可重新識別的案件內容,都不進公開頁;地址查詢維持瀏覽器本機處理。
歷史案例壓力測試
判定工作完成時,至少要做到測試十個歷史案例都能分流,轉介不丟件,分類變更有原因,逾期會提醒。交接重做時,請把檢核結果連同未解事項一起發布,未解不等於失敗,但必須有責任窗口與預定回看日期。跨機關協作時,下一期沿用相同欄位與公式,若口徑改變則另開版本,避免把制度變更誤畫成人口或服務趨勢。
倒樹阻路和落葉清掃不同隊列
路樹倒塌阻路先走緊急通報,樹葉清掃才進一般環境案件;兩者不可因都含「樹」而同類排隊。跨交通與公園權責時保留一個主案件編號,居民不必重複敘述,轉介時間也可追蹤。每季抽查被轉介兩次以上的案件,改善權責規則與聯絡表,目標是讓居民不必理解政府組織才能獲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