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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見與公共承諾如何附來源
政見與公共承諾如何附來源的實務指南,依題目整理安全做法、正式查證路徑與不可跨越的界線。
每項政見先寫清楚現況證據
承諾改善前,先列問題地點、資料日期、現場或正式案件、受影響情境及未知部分。居民陳述可顯示需要查,但不能單獨證明全里都有相同需求。若引用人口、戶數或地圖,附上發布機關與版本;沒有成本、年齡結構或使用量資料就直接說沒有,不用猜測值讓提案看起來完整。
把里長角色與決定權分開
每一項政見明寫準參選人能做的是受理、彙整、協調、追蹤或公開進度,哪個機關掌握工程、預算、裁罰與核定。需要議會、地主、中央或地方機關同意的條件不可省略。將「爭取」「提出」「協調」寫成實際動作,不用「一定完成」掩蓋外部程序。
設定居民能檢查的第一個里程碑
與其承諾四年後完成,可先承諾上任或選後一定期間內公布現況盤點、向哪個機關正式詢問、何時回覆及如何更新。里程碑應有日期、公開位置與判定方式;收到公文不等於問題解決,仍要回到現場或服務結果。條件改變時說明原因並修訂,不把舊承諾悄悄刪除。
來源註記也要揭露限制與更正
政見頁底部列資料名稱、發布者、日期、連結與取用日,旁邊寫它能回答和不能回答什麼。來源失效時保留原註記並換上新入口;發現數字或權責寫錯,公開更正時間。人口不等於選舉人數,任何服務統計不得拿來保證票數或支持度。來源的目的在接受檢驗,不是堆滿連結製造權威感。
以「改善路口照明」拆解一則承諾
來源註記先列夜間現勘日期、路燈編號或位置、居民反映摘要與主管機關;接著說明里長可協助報修、彙整遮蔽物與追蹤,但設備設置、預算和工期由權責機關依程序決定。第一個里程碑可設為三十天內公布現勘點位與正式詢問結果,而不是承諾幾天內一定完工。若機關判定不可增設,就公開理由與替代改善。
估算成本時不要捏造精確數字
沒有正式概算時,可列出需要估價的項目和可能影響成本的條件,例如施工範圍、土地、管線及維護,不自行填一個看似專業的金額。引用其他縣市案例要說明地點與年度差異,不能直接當本里預算。取得正式資料後更新來源與版本;若數字只是團隊試算,要清楚標示假設,不把它寫成已核定經費。對外比較不同方案時採用相同年度與範圍,並讓居民看見尚未估算的後續維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