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研究
建立里內公共問題清單
建立里內公共問題清單的實務指南,整理題目需要的官方資料、現場方法與不可誤用的界線。
一件議題先寫成可查的事件
不要把「交通很差」「環境很髒」直接放進議題庫。先記地點層級、日期時段、可觀察狀況、受影響情境和消息來源;居民陳述與現場確認分開。相同事件若多人反映,合併為一案並保留不同描述,不以留言數製造熱門排名。指控個人或涉及隱私的內容先遮蔽,不公開未查證姓名。
查明權責與既有案件
每題確認可能的受理機關、正式通報管道、是否已有案件編號及目前狀態。里長可能協助彙整與追蹤,但道路、社福、警政、建管等事項各有主管單位,不把協調寫成可以直接決定。若機關回覆與現場不同,記下日期再追問,不把其中一方直接判成說謊。
讓冷門但重要的問題留下來
議題庫不能只收社群反應大的題目。無障礙、夜班、語言、偏遠路段或少數使用者的障礙,可能人數少卻影響基本安全與權利。提供匿名與非線上管道,定期檢查哪些區域、時段與生活情境從未被記錄。未知的影響人數就寫未知,不用人口比例補估。
狀態公開而非承諾堆積
議題可分為待查、已確認、已轉介、處理中、完成與無法處理,並附最近更新日。完成應有可核對結果,不因發文或開會就結案;無法處理則說明權責、限制和可能替代方案。議題數、陳情數與互動數都不能被當成支持度,更不可依居民政治態度決定先後。
每月整理一次,而不是無限新增
固定檢查重複案件、久未更新項目、已經失效的聯絡方式與應刪除的個資。相似陳情可以合併現況,但保留不同地點和使用情境;已完成事項則附結果與日期,不為了讓清單看起來忙碌而繼續列為處理中。對長期卡關案件,重新確認權責、居民需求是否改變及是否有替代方案。公開版只保留理解問題所需的街區層級資訊,內部聯絡資料分開管理。準參選人離開團隊或選舉結束後,也要決定哪些公共紀錄可交接、哪些敏感資料應刪除。
把模糊抱怨改成可處理紀錄
居民說「公園晚上很危險」時,不急著登記成治安惡化。先詢問是哪個入口、什麼時段、看到照明不足、車輛穿越還是其他具體情況;取得同意後安排不同日期現勘,再查照明或公園管理權責。議題名稱可寫成「某入口夜間照明待查」,避免在沒有犯罪資料時使用會引起恐慌的結論。後續機關回覆與現場變化分開更新。